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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2016-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776号提案
    案   由: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主   办:科技部
    会   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袁希钢
    内   容:
    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同时还从稳增长、保就业等多个角度充分论证了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以来,党和政府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中融资难等主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打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包括今年 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扩大小微企业将享受减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同时各地方也出台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例如天津市早在 2012年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可以预期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将迎来中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该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对实施创新驱动、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如果从支撑创新驱动战略、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纳入技术创新主体的高度看,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还应重视如下问题。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专业化发展问题。纵观国际,发达国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特征。例如生产一种燃烧尾气检测器的欧洲某小公司不过十几个人,但却是多个跨国公司的指定供应商,在我国大型国企的竞标中多次获胜。这些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不在于大,而在于“专”,虽名不见经传,技术产品单一,但多年坚持做一种技术产品,并做到全球最好。然而这是我国中小微企业普遍缺乏的。一些企业虽有原始思想,但不能坚持,经营范围过宽,形不成优势产品。甚至一些企业什么赚钱做什么,变为实际上的贸易公司。
    (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产品的配套支撑问题。当审查发达国家小微企业在我国的投标资质时往往会发现,这些企业并不具备成规模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而是仅集中于核心技术的持有,而所需的其他配套技术则由另外的小企业提供。因此发达国家小微企业的成功所依赖的不是大而全或小而全,而是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企业链支撑。在我国中小微企业本身发展理念以及用户对企业资质的评价均有大而全的倾向,因此小而专较难生存。
    (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要想做到小而专、小而精、小而强则需要长期坚持,技术研发上需要较长线的投入,但目前我国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则难以支撑企业的研发投入。同时还会受到知识产权缺乏保护等因素的困扰。
    (四)政府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问题。欧洲一些国家政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各种渠道提供支持,如每年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名额、对吸纳就业的资金奖励、帮助企业联合体开拓海外市场等。但在我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政府的支持渠道尚窄。
    因此建议:
    1.科技部等国家以及地方的科技或技术研发主管部门增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基金,以长期集中从事优势、长线技术产品的研发为条件,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经费支持和投入。
    2.改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由经济规模指标向产品的技术水平指标转变,建立企业技术产品水平评价标准。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做专、做强、做精,而不是简单地做大。
    3.在融资、减税等优惠政策之外,政府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人员技术培训、市场开拓、奖励吸纳就业等方面增加支持力度。
    4.政府鼓励和指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协会,并在市场准入、行业标准以及健康的市场规则等方面进行服务和指导,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