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3407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3407号(城乡建设类 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世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帮助
    中央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始终把加快棚户区改造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推进,加快实施。2014年、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棚户区改造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并提出具体支持政策:中央继续加大对包括国有工矿棚户区在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省级人民政府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各地区除按规定渠道筹集资金外,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014年,针对部分国有企业棚户区未纳入改造范围,特别是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因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面临较大困难,为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尤其是“三线”企业的棚户区改造,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属地化原则,把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把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统一组织改造。并从加强计划管理、加大资金支持、保障用地供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组织领导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在具体实施时,国家有关部委加大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补助力度,对纳入目标任务符合条件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确定的标准优先安排中央投资,同时,在切块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予以重点支持,并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在分解计划时,向财政困难地区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倾斜。
    2015年,国资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30亿元,其中部分统筹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补助支出,同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困难中央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二、关于破解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难题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及事权划分,棚户区改造由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中央补助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另一部分由财政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租赁补贴的发放。
    近年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逐年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力度。发展改革委安排的补助资金,从 2011年的 189亿元增加到 2014年的 477亿元;财政部安排的专项资金,从 2011年的 230亿元增加到 2014年的 560亿元。套均补助从 2011年的 1.3万元增加到 2014年的 2.81万元,积极支持了各地开展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看,中央补助资金安排逐年增长,补助资金适度提高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另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了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开发银行贷款具有贷款周期长、贷款利息低等特点,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开发银行发放棚改专项贷款 4000多亿元, 2015年计划发放 7000亿元,以满足大规模推进棚改的信贷资金需求。
    三、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政策协调
    (一)积极探索公积金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
    2010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 7部委联合印发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并于 2012年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 93个试点城市、 440个项目中,有 82个城市、 359个项目审批通过项目贷款,累计金额 1054.94亿元,占试点贷款计划额度 1245.51亿元的 84.7%,其中已发放 802.4亿元,有力支持了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二)进一步细化土地支持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已就支持棚改项目用地的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2015年 3月,国土资源部会同我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 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鼓励各地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完善配套土地政策措施,加大棚户区改造用地落实提出了具体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对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将产生积极作用。
    总的看,您所提建议对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很多建议已体现在当前的相关政策措施中。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门将结合您所提建议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地方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