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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提案

2016-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407号提案
    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提案
    主   办:住房城乡建设部
    会   办: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张世平
    内   容:
    近年,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一些地方由企业自身主导推进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已深深感受到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艰难步伐,改造工程难度大、改造成本费用高、改造项目手续复杂、改造项目资金筹集难等诸多问题,加之员工收入不高,原地拆迁改造没有周转房等原因,给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落实带来一系列影响,导致这一重大民生工程进程缓慢。突出问题:一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资金筹集难度大,缺乏周转资金;二是棚户区改造土地手续办理周期过长;三是土地出让资金返还和其他配套政策落实的程度和落实到位的时间不确定,致使地方财政土地出让金返还额度不明确,导致改造成本测算难度大;四是老员工和困难员工渴望住新房又无能力购置新房,企业缺少可调节的安置房,使搬迁难度大致使工作推进缓慢。如果按目前的改造速度预计,在国家棚房区改造政策期内是难以按计划完成以上改造任务的。
    加快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给予棚改项目全方位的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应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地方政府重视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的改造,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希望各级政府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同样的重视、同样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尽量简化棚户区改造项目报建相关手续,及时给予办理。建议国家在新一轮的棚户区改造中给予国有工矿棚户区更多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改企业自身主导为企业、政府共同主导,解决历史遗留下的“难啃的骨头”。
    2.破解棚改项目资金难题。筹集资金难和缺乏周转资金已成为一些企业棚改面临的难题。国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补助,专项用于企业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建设,但目前未明确补助标准或计算方法。希望明确建立起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绿色通道,使资本经营预算补助及时到位以促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进程。建议国家提高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特别是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
    3.进一步细化落实政策协调。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承诺的优惠政策有: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先交后返”。需继续争取的是国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财政补助且要进一步明确。但这些政策还不足以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工矿棚户区“只有骨头没有肉”的难题。应以政府贴息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信贷,给予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积金贷款或专项无息、低息贷款,以保障棚改项目有足够周围资金;针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缺少安置周转房的特殊问题,细化土地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工矿棚户区异地安置,以利于棚改项目资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