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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5号提案复文

2016-02-28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3955号(工交邮电类 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贾庆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手机与充电器之间连接插头与端口的提案”收悉。经商质检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统一手机与充电器间接口对减少用户成本、方便用户使用、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我部一贯非常关注和重视,并已经在您提出的统一手机与充电器间接口、推动手机与充电器分离销售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方面。正如您提到的,我部于 2006年发布的 YD/T 1591《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 /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行业标准,提供了充电器可以与手机分离销售的技术依据,并于 2010年启动了将 YD/T 1591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工作,已列入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目前,该标准已由我部组织完成制定工作,并报至国家标准委审查。考虑到当时主流手机制造企业还是国外厂商居多,为将我国的标准推向国际,促使国际主流厂商的手机与充电器分离,在我国和欧盟的共同推动下, 2009年国际电信联盟采纳我国标准,批准颁布了 L.1000《统一移动终端及其他 ICT设备的电源适配器和充电器方案》国际标准。 2011年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也发布了与我国标准规定基本一致的充电接口类型国际标准。
    在推动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方面。自 YD/T 1591发布后,我部于 2007年 6月在手机进网检测中开始执行该标准,统一了充电器侧接口,实现不同型号手机和充电器之间的互换使用。 YD/T 1591于 2009年修订后,推荐手机侧充电接口采用 Micro USB等三种形式。经过几年的积极引导,Micro USB已经成为手机侧充电接口的主导形式,在 2014年进网的手机中,已有超过 90%的手机侧充电接口为 Micro USB形式。 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手机进网检测中不再对充电器进行检测,并鼓励新送检手机不附带充电器,进一步推动手机、充电器分离上市销售。
    二、下一步工作
    统一手机与充电器间接口工作虽已取得一些成果,但市场上手机产品差异化、个性化发展仍是趋势,企业和消费者对接口统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引导。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部将会密切关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手段,开展如下工作:
    强制性标准方面。我部将积极推动《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 /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并于年内结合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精神,立足环保、消费者权益和产业发展现状等方面实际需求,组织专家、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专题研究,并邀请您参与交流和讨论,共同研究分析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行性和工作思路,确定下一步推进方案。
    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方面。手机作为消费电子产品,销售时附送充电器、耳机、数线、贴膜、手机外壳等附件产品极其常见,也常常作为营销手段之一。下一步我部将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中继续鼓励新送检手机不附送充电器,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加强宣传,进一步引导消费者、销售企业、制造企业观念改变,促使手机和充电器分离销售。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