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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林业政策性补贴制度的提案

2016-02-27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77号提案
    案   由:关于改革完善林业政策性补贴制度的提案
    主 办:财政部
    会 办:林业局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联名人数:11
    第一提案人:罗良娟
    联名提案人:朱家媛 罗茂乡 许 强 罗 琦 周学东 蓝逢辉
    曾 蓉 孙朝晖 徐玖平 雷世银
    内 容:
    近年来,随着林业政策性补贴制度的实施,广大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在林业生产活动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林业政策性补贴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个别项目政策界限模糊
    一是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既是对林农的经济补偿,又是对公益林管护的劳务补助。二是造林补贴人工营造林分为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灌木林、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实际木本药材也属于乔木林,补贴类型交叉。
    二、补助标准偏低
    一是生态效益补偿公共管护支出仅为每年每亩0.25元,可安排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护支出资金严重不足,对公益林公共管护造成了很大影响;二是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我省社会平均工资已由2008年的25038元/人·年提高到2013年的49018元/人·年,增长了95.8%;同时,全省物价也以每年4%左右的幅度连年上涨。但天保工程二期相关补助标准仍以2008年工资和物价水平为基数制定,国有林管护、公益林建设、国有中幼林抚育和社会保险等补助标准明显偏低。尤其是职工“五险”补助标准过低,导致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缺口大,严重影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和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费用报销,已成为我省新的林区不稳定因素。三是造林补贴标准每亩100—200元,实际造林中个别立地条件差的地区造林成本每亩可达7000—8000元,资金缺口较大。
    三、种苗林木良种建设无持续投入
    林木良种具有选育周期长、科技含量高、推广难度大的特点(选育难度因树种不同差异甚大,选育一个速生树种优良品种需要3—5年,而珍贵用材树种等,至少需要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国家投资的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多为一次性的建设投资,基地运营资金没有投入和来源,正常生产难以持续,抚育、施肥、辅助授粉、病虫害防治等提高良种产量的技术措施更难以开展,造成生产能力低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建立省级种子专项资金制度,一直未能得到落实,良种选育、良繁基地建设,投入仍然严重不足。为使林业政策性补贴制度更好地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性补贴效益,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机制
    一是国家尽快修订《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为对林农的经济补偿;二是国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专职管护,切实解决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缺失等问题,切实保障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安全,以弥补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公共管护资金不足;三是国家将我省省级以下140余万亩集体地方公益林纳入省级集体公益林管护补助范围;四是国家尽快提高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广大林农财产收益权,为促进广大林农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基础。
    二、建议完善造林补贴制度
    一是进一步扩大造林补贴的对象范围。将除基本农田外的所有的可造林地块纳入造林补贴对象范围,形成造林补贴“普惠制”。二是进一步扩大造林补贴的覆盖面。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森林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以业主、大户以及企业等为单位造林的中小规模经营者比例逐渐增大,且造林及管护成效较好,建议给予同样的政策支持和补助。三是简化造林补贴类型,仅区分为人工新造林、人工迹地更新两种类型,避免补贴类型交叉。
    三、建议实行动态补助政策
    鉴于近年来工资水平大幅增长,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建议国家林业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补助政策。一是将集体所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亩,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补助提高到500元/亩,封山育林补助提高到150元/亩,国有中幼林抚育成本达到300元/亩,国有林管护补助提高到10元/亩·年,职工“五险”补助测算基数调整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二是造林补贴人工造林补贴增加到500元/亩、人工迹地更新补贴增加到300元/亩。
    四、建议设立林木良种专项
    建议国家改革林木良种选育科研体制,设立林木良种专项资金,建立林木良种建设长效投入机制,加强林木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加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投入;明确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改革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制,加快林木良种的示范及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