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4702号提案复文

2016-02-2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702号(资源环境类241号)提案答复的函


    严慧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煤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一体化改造的提案”(第4702号)收悉,经商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在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地区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建议。为了鼓励燃煤电厂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污染物排放,近年来我委联合环境保护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环保电价政策:2004年出台脱硫电价加价政策;2011—2013年又出台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加价政策。目前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中,享受的环保电价加价为每千瓦时2.7分钱。其中,脱硫电价1.5分钱,脱硝电价1分钱,除尘电价0.2分钱。上述环保电价政策对调动燃煤电厂安装环保设施积极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环保部测算,目前全国脱硫机组装机约7.6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总装机90%以上,脱硫电价对全社会二氧化硫减排的贡献率在75%以上,成效十分明显。在脱硝电价实施3年、除尘电价实施1年后,脱硝和除尘机组的装机容量已分别达到6.1亿千瓦和5.8亿千瓦,对完成“十二五”全国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0%的目标以及减少烟粉尘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为了进一步支持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地区减少污染物排放,2015年4月,我委在现行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基础上,在江苏、天津、山西、浙江、山东、河南、陕西等12个省出台了超低排放电价政策;2014年9月,我委会同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可以享受排污费减半的优惠,企业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可以减轻排污费负担,激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对先行先试企业,还可以在上网电量调配方面给予鼓励支持。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研究鼓励超低排放的价格、收费政策,继续支持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地区大气污染物减排。
    二、我们赞同您提出的通过加强监管等方式,敦促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的建议。为了促进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并有效运行,加大对环保电价的监管力度,2014年3月28日,我委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    一是要求燃煤发电机组必须按环保规定安装并运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设施,实行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和电网企业联网;二是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加价等环保电价政策;三是对电厂环保设施运行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达不到排放要求的,没收其环保电价款并处5倍以下罚款,对在线监测等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予以严惩。此外,还明确了发电、电网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办法》的印发,标志着国家运用价格政策对燃煤发电企业实行重拳治污,燃煤发电企业严重超标排放将面临巨额罚款,在调动燃煤电厂安装环保设施积极性的同时加大了监管力度,对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大气质量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三、我们也赞同您提出的大力推进燃煤发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一体化改造,解决燃煤发电排放对环境的污染的建议。2014年9月,我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对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进行了工作部署,对于新建机组,提出了“东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中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具体要求;对于现役机组,要“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和有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下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环保改造”。预计东部地区将实施超低改造约2.1亿千瓦,总投资额500亿元。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出台政策积极支持背压式热电联产发展,以替代分散燃煤小锅炉,改善对环境的影响。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