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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

2016-02-27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716号提案
    案   由:关于优化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
    主 办:环境保护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万捷
    内 容: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已经在过去一年取得极大进展,大多地区已经建成重点污染源实时发布平台,实现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山东、浙江、江苏等更是走在前列,并利用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测数据形成社会监督、促进环境执法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发挥重点污染源实时公开的重要意义,需进一步优化现有的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状况。
    一、尚有部分重点地区未按照要求实现实时公开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显示,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在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其中,自动监测数据应实时公布监测结果,废水自动监测设备为每2小时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每1小时均值。
    但截至2015年2月2日,广东、山西、青海等省虽搭建了统一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但是以上传附件等形式对公众公开自动监测历史数据,而非实时对公众公开自动监控数据。
    二、部分地区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平台较之山东、浙江等良好案例地区尚存在明显差距,其信息发布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有待进一步优化。
    当前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自动监控数据发布滞后、更新频率低、数据缺失、异常值缺少核查、发布方式查询不便等。
    例如:天津、甘肃、重庆、内蒙古、湖北、广西、湖南、四川、吉林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发布滞后,公众无法及时获知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现状。
    而上海、天津、河南、江西、福建、陕西、宁夏、新疆、江苏、内蒙古、湖北、广西、湖南、四川、贵州、吉林、辽宁、海南等省区在公布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测数据时,并未对公众公开其废水、废气流量数据,公众无法了解重点排放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信息,难以推动企业实质性减排。
    三、大多地区仅实现国控重点污染源实时公开,尚未拓展重点污染源覆盖面至省控、市控等企业当前已经建成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的省区,大多仅实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公开,部分地区甚至未实现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统一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数据。此外,众多地区未将省控、市控等重点污染源纳入已有的统一平台,对公众公开实时监测数据。而这些企业虽未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名单,但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常常也是很大的,若不能实时公布这些企业的监测数据,公众将无法有效监督其污染排放状况。
    分析:
    一、重点污染源实时公开具备促进污染减排的巨大潜力,前提在于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测数据的有效、如实公开,以及上述数据能够充分、便捷地为公众获取,进行形成社会监督力量。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形成的良好实践亦印证了上述观点。
    然而,广东、山西、青海等地目前的公开状况,使得企业自动监测数据不易于公众获取,公众无法有效监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及有效性,
    这对于公众监督参与水、大气环境治理,以及企业污染减排均有极大
    影响。
    二、部分地区污染源信息发布的全面、及时、完整方向均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黑龙江、吉林等地未全面公开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测数据,信息发布缺失率大;天津、重庆等地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严重滞后;福建、江苏、江西等地信息发布不够完整,未公开废水、废气流量等信息,使得社会难以及时、有效参与监督企业减排。
    三、除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外,省控、市控企业实际上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也是极大的,目前已有浙江、山东、江苏等地在已有平台上涵盖部分国控企业外的其他重点污染源,我们也了解到北京、河北在积极准备国控企业外的其他重点监控企业的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建议: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已经在过去一年取得极大进展,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利用重点污染源实时监测数据形成社会监督、促进环境执法的良好局面。建议,环保部督促尚未实现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的地区如实向公众公开实时监测数据;督促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存在差距的地区优化其发布平台,具体包括:
    1.尚未实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的广东、山西、青海等省尽快落实相关法规要求,在已经建成的平台上,实时公布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
    2.督促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存在差距的地区尽快优化信息发布平台。
    督促天津、甘肃、重庆、内蒙古、湖北、广西、湖南、四川、吉林等地改变目前的数据滞后发布现状,及时向公众如实地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督促上海、天津、河南、江西、福建、陕西、宁夏、新疆、江苏、内蒙古、湖北、广西、湖南、四川、贵州、吉林、辽宁、海南等地,在公开重点污染企业各污染物质实时监测浓度外,还向公众公开其废水、废气流量等数据,便于公众测算污染减排效果。
    3.拓展重点污染源覆盖面至省控、市控等企业。督促各地区除了在统一平台上实时公开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外,推动省控等其他重点监控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实时公布监测数据,接受公众监督,便于公众全面监督、参与推动污染企业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