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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提案

2016-02-27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324号提案
    案   由:关于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的提案
    主 办:农业部
    会 办:审计署 民政部 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丁时勇
    内 容:
    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是规范村级财务运行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实行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记账制度,作用明显,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
    (一)财务公开不规范。目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尤其是财政惠农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未进行全面、系统公布。(二)财务支出票据不规范。普遍存在白条报销、支出票据要素不齐、凭证附件资料不齐的现象。(三)会计信息及时性有待加强。部分委代中心采取一个季度做一次账,从而造成账务处理不及时,存在跨期做账的现象。(四)村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许多村固定资产均未入账,从而造成村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有物无账或有账无物。
    (五)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部分村集体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需要开具工程发票的,却用其他不规范的方式进行冲兑。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村财务委代管理改革工作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其所出台的《农村财务委代管理制度》各有差异,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比较混乱。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方面现有制度惩戒力度不大,缺乏震慑力;另一方面管理农村委代工作的上级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意识也较淡薄。三是报账员业务素质不高。有些报账员不熟悉业务,管理意识不强,对往来款项和收入性质不分,村集体经费支出混乱,造成代理中心记账不准确。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快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建设
    1.制定统一规范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统一、全面、系统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2.各地可根据当地村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在制定细则时应加强对村级财务的调研工作,与村共同制定村干部误工报酬的额度、领取途径和管理、财务公开、收益分配、村级留用财务档案的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3.实行年初项目预算,明确年度投资计划。所有的基建工程项目均应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审批表”,有合同、预(决)算,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会计中心审核,镇财务委代中心审批。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入账必须有正式发票和合同同时入账。
    二、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采取开班轮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定期(每年或每届)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财会人员和村级报账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实行村级固定资产、物资及集体资源登记制度。每年底由村委会按照资产、资源清查的有关规定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核,做到账实相符。
    四、定期公开村级“三资”和财务信息
    1.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以村为单位,按财务公开制度要求,每半年(或每年)将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交村委会审议,并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财务公开内容从流水账明细公开,逐渐转向明细和专项相结合,将财政惠农专项补助资金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公布,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五、探索建立和完善对代理服务的监督约束机制
    1.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规范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2.规范代理会计监督。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会计人员要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3.适时开展审计监督。结合农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开展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县级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