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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服务机制的提案

2016-02-27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50号提案
    案   由:关于构建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服务机制的提案
    主 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会 办: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银行 统计局 工商总局 发展改革委
    提案形式:团体提案
    第一提案人:全国工商联
    内 容:
    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的影响,国内中小企业经受着经济下行带来的压力和冲击,一部分企业的内、外部风险日益凸显。内部风险主要集中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负债率明显上升和人才流失较为严重,外部风险突出体现在融资困难、汇兑风险加大、优质企业担保联保资金链断裂、关联企业间的债权债务风险增多等。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大多中小企业并没有建立良好的风险预警应对体系。为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建议加快构建风险预警服务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健康成长,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导向的预警服务机制。应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机制构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目标考量体系的预警机制;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与整合,打破地方信息资源条块分割状态,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通过设立项目基金等政策性支持形式,扶持引导专业的咨询公司、信用调查机构、信用征集公司、信用评价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数据公司等中介组织和民间组织的健康成长,发挥他们在信息加工处理、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专业和资源优势,满足中小企业个性化的信息咨询需求。
    (二)相关部门牵头,打造中小企业风险预警服务平台。搭建政府中小企业风险预警平台,为国内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官方和民间各类预警信息服务。一是建立公共征信预警信息系统,无偿征集和发布分散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让中小企业共享信用预警信息;二是分行业建立专业信用预警信息系统。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约束企业提供信息义务,并及时发布经过行业准入审查和符合行业规范的社会中介信用评估机构作出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三是建立民间征信预警系统,建立企业口碑信息采集网络,供中小企业互通和共享,形成企业之间的联合预警体系。此外,还应提供政策资讯推送服务、企业风险诊断服务、民间信用维权服务等内容。
    (三)建立中小企业诊断制度,构筑社会机构与中小企业双赢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资源,形成“诊断”专家组,分期分批地对区域内中小企业进行“巡诊”;政府给予项目补贴。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针对中小企业量多、面广、服务需求大、付费购买意识不强、专业机构积极性不高等特点,可采取风险预警援助方式,规定专业机构一年内必须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工作量,并以此作为评级达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既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又有利于中介机构业务拓展的双赢局面。
    (四)落实破产制度,依法公正地解决破产债务关系。要完善企业破产法律机制,不断加大企业破产制度的落实力度。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法律部门要依法受理企业破产保护案件,妥善公正解决破产债权债务关系,尽最大力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尽可能避免低清偿率的出现。此外,还要积极探索企业重整模式,通过早期诊断和介入,改进企业经营策略,及时扭转困境,使企业破产制度进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