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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号提案复文

2016-02-2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313号(经济发展类148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我国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的提案”(第2313号)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电解铝作为一种基础原材料,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受利益驱动,近些年我国电解铝行业产能扩张速度较快。我国电解铝产能2001年底为400万吨/年,到2014年底快速增加到3500万吨/年,全行业出现了产能严重过剩,铝价格持续低迷,连续多年亏损的局面。
    一、关于遏制新增产能
    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要坚持严格控制总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的原则。一要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二要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对电解铝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备案。三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四要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强化需求升级导向,扩大铝型材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今年6月,我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对在建和建成违规电解铝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功能
    为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国家利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统筹支持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将落后电解铝产能标准由100kA提高到160kA,还将因缺乏竞争力主动退出的电解铝产能纳入奖励范围,并提高了奖励标准,近几年有近100万吨电解铝产能退出。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2013年、2014年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将氧化铝和电解铝项目由核准改成备案。为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决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通过提高电解铝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三、关于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煤电铝一体化,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增强综合竞争力等具有积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电解铝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行业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完善土地管理和职工安置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健全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骨干电解铝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与煤炭、电力、铝加工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延伸产业链,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同时,进一步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有关要求,加强政策引导,提出更有效的措施,为煤电铝企业重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关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我们鼓励企业积极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电解铝工艺技术,通过发展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领域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研究建立鼓励包括航空用材、汽车板、货运铝材等首批次试用补贴机制,扩大铝材应用范围;进一步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技术改造、强基工程、新材料研发等专项,支持铝加工企业与交通运输、航空等下游应用企业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发展铝精深加工产品;引导铝加工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向加工部件、系列化产品延伸,减少同质化竞争,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市场需求。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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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