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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8号提案复文

2016-02-27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2828号(工交邮电类 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幼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充电桩布局建设为推广新能源车创造条件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条件之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全球都属新生事物,尚没有成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和企业建设了一定规模的充换电站和充电桩,取得了初步经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和咨询接机构编制完成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指南》),提出了我国未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加快充电设施发展的重点任务及相关保障措施。《指导意见》实施后,经测算, 2015年至 2020年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累计充电电量将超过 700亿千瓦时,节约替代燃油超过 29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过 1300万吨,减少氮氧化物( NOx)、颗粒物( PM)、碳氢化合物( HC)和一氧化碳( CO)等污染物排放超过 50万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超过 1400亿元。总体来看,《指导意见》的实施对于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局正在抓紧履行以上两文件的审定程序,力争于近期颁布。
    关于您提出的在国内交通干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增设新能源车的充电桩的建议,我局非常赞同。在《发展指南》中,我局已考虑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新增超过 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 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满足临时补电需要。同时,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四纵四横”的城际快充网络,新增超过 800座城际快充站,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关于您提出的引入集中式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计费系统的建议,我局非常支持。随着电动汽车加快进入私人领域,对充换电服务的互动化、网络化要求不断提高。我局大力推进“互联网 +”在充换电服务中的应用。应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建成高速公路快充站运营监控系统和全网统一的跨省便捷支付系统,实现了充电服务实时支付、跨省清分结算等功能, 5月底已正式对社会车辆发卡。在北京等城市试点建设了电动汽车互动服务平台,具备充换电设施位置及状态查询、充电预约导航、支付结算和综合信息查询等功能,用户可通过手机 APP或登录网站获得互动服务。
    关于您提出的统一各类新能源车的充电接头、接口标准的建议,我局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发展指南》中,我局已明确要求加快完成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的修订与颁布,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及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品与充电设备的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完成已有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同时,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相关消防安全标准。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相关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部门一起按照《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的要求大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科技进步和市场变化情况,不断完善有关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15年9月18日
        工交邮电(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