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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错案不再成为法治之殇
李修松委员:树立“审判为中心”理念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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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各级法院存在的‘案多人少’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突出问题,加班加点则是许多地方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工作常态,甚至影响了法官的正常生活。”在民进界别联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修松谈起近年来制约法官办案的因素,如数家珍。

 

李修松说,论收入,法官福利待遇处于较低水平。法官队伍人才储备体系建设滞后,依然实行行政化管理手段,法院群体与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管理模式并无二致,“这些也严重影响了法官专业素质的提高。”

 

加上各级法院案件审理,庭长签发比例较高,基层法院这一比例更高,大量二审案件涉及改判的还需要经过分管副院长审批,甚至经审委会讨论,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李修松说,以上种种因素,导致部分法官为逃避责任,希望庭长签发,审委会审批,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质量。

 

如何破解以上难点?李修松认为,需通过围绕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逐步予以解决。具体解决的办法有:

 

一是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司法理念。“以审判为中心,在理论上是指审判活动在诉讼全过程应处于中心地位并起关键作用,审判阶段是中心,侦查、起诉是服务、服从于审判的,这是世界上各法治国家普遍采取的一项基本诉讼原则。”李修松说。

 

二是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李修松表示,首先要适时适度增加法院法官数量,从编制政策及法官遴选机制等方面着手,当前可从律师群体和法学院所中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其次,还要完善法官经济收入和退休廉政奖金等保障制度,着力提高其经济地位;再次,要通过宣传、制度保障等措施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最后,要借鉴国外成功做法,完善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

 

“此外,还应回归审判,随着法官员额制的确定,具有法官资格的群体,无论是任何领导职务,都必须参与审判一线,否则只能取消其法官资格,努力提高法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李修松说,为了体制顺畅,还应建立权责利分明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理顺各项职能之间的制约监督,确保独任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委员选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