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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396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的提案
    主   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会   办:工商总局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钟攸平
    内   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个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4436.29万户,占全国市场主体总量的73.18%,同比增长9.29%,资金数额达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3.12%,从业人员近1亿人。个体经济在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个体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紧密相关,特别与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密切相连。当前,个体经济从业者多为以谋生、糊口为主要目的的进城农民、下岗职工和毕业大学生等城市底层群体。这类人群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参加社会保险难、参保率不高。
    一、问题的主要表现
    1.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第一批个体工商户,目前均已接近退休年龄,他们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逐渐凸显。这类人群往往具有很强的参保意愿,但是由于政策原因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2.个体工商户雇主对其个人参保有一定积极性,而为其雇工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3.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他们中的很多人是在个体经济领域实现了就业,但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局限性,对参保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原因分析
    1.在法律和政策规定上存在盲区。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由于现行规定中未明确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否应当具有其经营所在地户口,而在现实中有相当比例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没有当地户口。在一些地方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以具有本地城镇户口作为个体工商户参保的必要条件,致使大量外地户籍的个体工商户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参保。部分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已在城市定居,退休后如按照新农保标准发放养老金则很难保证他们在城市生活的需要。目前,一些个体户采取挂靠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公司企业,支付一定代理费的变通形式来实现参保,不仅额外增加了他们的负担,还存在一定的劳动争议风险。
    2.参保手续复杂、费时费力。一些地区个体工商户反映,办理参加社保的手续比较繁杂,办理环节比较多,从申办到办理成功周期长,同时缺乏人员指导,而且许多地区缴费方式是按月缴纳,使许多个体工商户感到费时费力。以深圳市盐田区为例,一家个体户门店需要参保的条件是: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银行对公账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首先要刻公章2枚,私章1枚,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市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银行对公账号必须有人民银行设立对公账号许可证,账户设立后每年银行要收取账号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约1000多元。
    3.宣传引导不到位。个体工商户多以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为主,他们很少去人社部门了解和办理有关参保事宜,而许多地区社保部门由于人力和经费的原因,也无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导致很多个体户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和申办程序等认识不清。
    三、有关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因此,鼓励和推动个体工商户这一庞大社会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充实社会保险基金,解除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后顾之忧的有效途径。对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政策规定
    建议以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发布规章或由地方立法、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在本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区分户籍所在地和户口性质均可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打破城乡区别和户籍壁垒,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2.简化申办程序
    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可适当变通办理要求、简化申办手续、增设代办机构等方式,更好地为个体工商户服务。可由社会保障部门指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集中为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保提供代收、代办服务,由协会组织向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申报和缴费手续。例如,深圳市个私协会受该市社保局委托,为个体工商户集中办理社保业务,受到了个体从业者的普遍欢迎。
    3.加大财政和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状况的差异,可以考虑在参保缴费基数、比例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照顾。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营状况欠佳的个体工商户,政府可加大财政投入,适当降低缴费标准,以使更多的个体工商户有能力参加社保。
    4.加强宣传指导
    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协会可通过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等形式,加强对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让广大个体工商户认识社会保险、了解社会保险,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现状,社保部门和有关协会可密切配合,在具体申办环节,为参保人员提供讲解指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