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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064号提案的答复

胡有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政协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工作。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了全面、具体的要求。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组成以来,全囯政协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更加活跃有序的组织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精神。2013年10月,全国政协第七次主席会议专门研究了提案工作,俞正声主席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11月,杜青林副主席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俞正声主席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全国政协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提案委员会对提案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进和完善,不断加大政协提案落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一、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及答复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避免单纯、笼统的介绍工作和含混模糊的表态的建议
    两办《意见》明确要求,“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目前各提案承办单位绝大多数提案复文都能做到有针对性的答复,但笼统介绍工作情况、模糊答复的情况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希望每一位政协委员都能对这个问题予以监督,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告知提案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将请提案承办单位及时改正,重新办理。
    二、关于加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宣传,扩大社会对提案办理结果的知情度的建议
    两办《意见》明确要求,“强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进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全国政协一直在推进提案及复文公开的工作。比如大会期间选择一部分提案上网公开,编写出版《把握人民的意愿——政协提案及办理复文选》等。近期,国务院拟制定有关办法,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要求,目前国务院已就此征求过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意见,该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三、关于重视答复后办理的建议
    两办《意见》明确要求,“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订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建立提案办理信息库,对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目前全国政协提案办理期限是三个月,大多数提案的意见建议很难在三个月内得到落实,尤其涉及国家大政方针、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更需慎之又慎。现在一些提案承办单位已经建立了提案跟踪落实机制,把落实的结果持续不断地向提案人反馈,但由于目前提案数量较多,承办量较大,承办单位自身业务工作也比较繁忙,能够持续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还不多。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和各承办单位一起,继续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感谢您对提案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与支持全国政协的提案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在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过程中,积极落实您的建议,促进提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