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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064号
    案   由:关于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提案
    主   办:全国政协办公厅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胡有清
    内   容: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职的重要形式。提案办理工作近年来有很大的进步,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提案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与提案者的沟通也多了起来,答复的质量提高,根据提案的意见解决了不少问题。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反映了中央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广大政协委员履职是个鼓舞。会议听取了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要求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但毋庸讳言,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不足。要提高提案工作的效用,固然需要委员提高提案质量,同时也需要办理单位更加重视提案的作用和提案办理工作,需要政协组织对此进一步予以推动和协助。
    为此,建议如下:
    一、提案办理及答复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
    从目前全国政协提案答复情况来看,仍应强调要针对提案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办理和答复,避免单纯、笼统的工作介绍和含混模糊的表态。
    二、加强对提案办理结果的宣传
    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社会民生方方面面,许多问题都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这在全国“两会”期间有充分的反映。同样,提案办理的结果,不仅政协委员关心,也为社会各方面关注。因此,提案的办理和答复也应尽可能避免关门化和神秘化倾向,扩大提案及其办理的社会作用。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这是非常正确的。在探索过程中,提案办理部门要逐步减少对单件提案办理答复的“不公开”规定的比重,对于不涉及国家机密的能公开的,不要因为怕麻烦而轻易规定“不公开”。政协组织要加强同办理部门的协调,减少不必要的“不公开”。
    政协组织和办理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加大对提案办理结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对提案办理结果的知情度。
    三、重视答复后办理
    提案办理答复有时间要求,因此很多答复对于提案的意见建议很难有明确的办理结果,“继续研究”一类的表态也在所难免。而在一段时间之后,委员的某些意见可能被采纳并付诸实践,有的政府部门还会将这一结果告知委员。这种答复后办理及其再答复,对于委员提高履职的积极性和知情度极有好处,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