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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残疾人驾驶车辆专用车标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967号
    案   由:关于设立残疾人驾驶车辆专用车标的提案
    主   办:公安部
    会   办:中国残联 住房城乡建设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胡志斌
    内   容:
    自2010年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执行起,五类残疾人士可报名学习汽车驾驶。现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了驾驶考试,并购买了汽车上路行驶。为了解残疾人车辆的上路行驶情况,我们对残疾人驾驶员、执法交警、驾校等多方面展开了解、调研,发现存在一些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在行车环境中,受噪声影响,部分听力残疾驾驶员对于旁边车辆的喇叭警示反应不敏感,造成其他行驶车辆的误会。
    二、相对于肢体健全驾驶员手脚并用操控车辆来说,部分肢体残疾人驾驶的车辆经过改装,在行驶操作反应速度上有所减弱,在道路行驶上易与其他车辆产生误会,应该保持更大的行驶距离与驾驶反应时间。
    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让残疾人车辆优先通过时,检查残疾证进行车辆疏导不方便执行,也易于引起不明真相人员的误解。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据此,我们建议:
    一、参考新手上路标志,设计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专用车标,起到警示、提示和说明的作用,便于残疾人车辆与健全人车辆的沟通,有利于道路行驶安全。
    二、建议残疾人专用车标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由县级以上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实名统一发放,规定残疾人必须在其所驾驶车辆醒目位置粘贴。
    三、建议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设立带有明显标志的残疾人停车位,凭残疾人证和残疾人车标对残疾人车辆减免停车费。
    四、为方便残疾人居住、出行,在不影响车辆通行和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残疾人驾驶车辆短时间内在城市普通道路、步行街的禁行、禁停区域行驶和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