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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6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46号提案的答复

徐国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法院立案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近年来,群众反映法院立案难的问题日益增多,应通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立案、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启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民事立案监督与投诉解决机制等措施加以解决。您的这一建议,我院完全赞同。周强院长对破解立案难问题高度重视,自去年起,我院在全国范围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对“立案难”的成因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化解意见,其中部分内容与您的提案观点一致。
    一、坚持立审分离原则,规范案件受理程序
    坚持统一立案、规范立案、高效立案和立案公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各类诉请,由人民法院立案部门统一审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严格落实立审分离原则,禁止审判业务部门决定案件受理与否。不得以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为借口拖延立案,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立受理条件,提高立案门槛,不得根据对案件实体审理结果的预判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受理案件,规范管辖秩序
    统一多发案件受理标准,各高级法院应尽快清理和废止辖区内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要求的“土政策”,督促本辖区法院严格依法开展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坚持向本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本院有管辖权的案件,不得以其他法院有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移送其他法院审理。受诉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时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立案受理;立案后发现的,裁定移送先受理的法院或裁定驳回起诉。
    三、加大立案公开和法律释明力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在立案受理环节充分开展法律释明,全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进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排除不合理诉求。进一步增强受理管辖裁定书的说理性,充分阐明法律依据、论证过程及裁量权适用所考虑的因素,实行裁定书全部上网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强化司法文化建设,实现法制宣传的常态化,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能力,进一步强化司法解纷功能
    继续加大对司法工作的投入和保障,稳定中基层法官队伍,持续增强司法机关的定分止争功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等部门的紧密合作,积极扶持人民调解、行业内部调解、律师调解、社区调解、第三方组织机构调解事业的发展,引导、鼓励民众选择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对群体性行政纠纷,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就地化解。
    目前,我院正在起草更为详细和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对外发布。
    此外,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问题,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作为户籍制度和居住制度两项改革的牵头单位,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居住证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均将于年内出台。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