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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食品安全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155号
    案   由:关于农村食品安全不应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的提案
    主   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会   办:商务部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联名人数:9
    第一提案人:李长安
    联名提案人:王本朝 印 杰 刘春平 许 华 苏 华 张 彬 
    张凤宝 唐子来 檀润华
    内   容: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措施的大力实施,以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城市食品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食品安全的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点多面广,食品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很多经营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识,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个别商户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守法经营观念,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二是农民由于缺乏食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不少农民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淡薄,消费取向偏向“价格优先”,不考虑食品安全问题;三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因素,客观上由于农村地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比较分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由于人员、经费、食品检测设施不足,一个几万人的乡镇往往只有一个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管严重缺位;主观因素上,经营者在进货时往往顺应农村消费畸形需求,故意将假劣食品混迹其中,变质过期成为农村食品的常态。
    为此,建议:
    一、经常性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集中时间专项整顿农村食品市场。突出监管重点,对农村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为消费者及时提供警示信息。
    二、对农村商品经营单位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学习推广大型商场实施准入制度的做法,构建比较完备的食品经营者信用机制、备案机制,培育经营者的良好信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系数。
    三、建立大型的配送中心。农村配送方式落后,进货价格成为经营者进货的主要考虑因素,食品进货渠道没有保证,亟待通过建立正规的配送中心规范进货渠道。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村食品经营者中,大力开展“文明个体户”、“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增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商品质量意识,宣扬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农民群众中开展维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商品真伪辨别知识,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要性的认知水平。
    五、加大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整治食品的假包装、假标志、假商标,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消费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为农村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