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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4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694号提案的答复

张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全流程追溯机制,保护千万母婴健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母婴食品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一样纳入严格监管
    母婴食品关系到母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母婴食品安全对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国家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您所言,保证母婴食品安全不仅仅是生产商的责任。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餐饮服务,每个环节的生产经营者都要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承担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等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法律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努力促进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了良好效果。
    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多年来,监管部门一直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据统计,2013年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98.75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者2061.47万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75.09万个次,捣毁售假窝点2212个,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0.86万件,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43.16万公斤,查处销售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784件,查处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1.15万公斤,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1559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01件。同时,加强包括母婴食品在内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不合格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制度,建立全流程追溯机制,初步实现了食品安全风险和违法行为的源头追查和控制,并加快推进跨部门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努力实现监管部门实时数据抓取和社会公众实时查询。
    二、关于加强监管维护母婴食品行业秩序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组建以来,始终将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母婴食品质量安全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并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办法,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加强许可管理,严格主体准入,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单项审核许可,开展婴幼儿乳粉流通许可规范清理行动。二是加强督促和引导,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母婴食品经营者责任和义务,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组织开展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四是严格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从严要求和监督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健全完善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专区专柜销售管理模式。五是加强互联网销售母婴食品等的监督管理,针对目前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问题,起草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旨在通过明确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以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强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网购母婴食品等的消费安全。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流通环节母婴食品监管力度,严格食品流通许可,督促和引导母婴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母婴食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同时,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合法来源的母婴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母婴健康与行业秩序。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