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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388号
    案   由:关于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提案
    主   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农工党中央
    内   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为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指明了方向,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由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多样性和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单纯的多部门、多环节的监管执法,而应该引导公众参与共治和完善参与共治的治理新模式。要通过完善基层监督网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与媒体沟通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等措施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建议:
    一、政府搭建平台,建立品牌产品质量承诺追溯管理系统。政府借助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品牌产品质量承诺追溯管理系统,实现“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控、责任可查”的监管目标。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创建示范企业群体,形成良好引领作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借鉴“药品电子监管码”蓝本,建立对食品药品质量信息电子追溯管理系统,保障公众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知情权。将企业自愿承诺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某一“放心食品”和“放心药品”的产品纳入该系统进行统一赋码,实现赋码的唯一性和可识别性,使赋码的产品流向信息可追溯,让公众随时了解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等相关信息,实现公众对自己食品药品来源信息的查询。
    二、建立质量安全公众评价管理系统。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借鉴“淘宝网信用评价体系”蓝本,建立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公众评价管理系统,使公众用手机扫一下购买产品的电子监管码(或登录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出现该产品相关信息(或视频)及评价,对该产品(或该企业)质量状况进行评价。促使公众参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评价,公众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诚信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为监管部门分级管理提供依据,从而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
    三、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查询系统。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公开不良记录,给予失信企业除行政处罚之外的社会道义处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以“药品业务员诚信管理系统”为蓝本,建立食品药品企业诚信电子档案。诚信电子档案范围涉及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案件查处、公众评价、举报投诉、产品质量监督抽验。依据上述诚信档案信息和分级评定标准,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分级评定诚信等级,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对吊证企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该系统与公众手机通信系统对接,实现公众查询功能,建立食品药品企业查询电子导航图。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企业许可证审批情况,绘制涵盖企业名称、地址的电子地图及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一览表,方便公众查询。
    四、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投入。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劣产品流通和违规行为。从国家层面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食品药品科普知识读本,纠正谬误。发挥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作用,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应用新媒体如网络、微博、微信等信息传播快速、广泛的强大宣传作用,提高全民食药知识知晓率。媒体应将食品药品科学常识的传播,作为公益宣传事业来做,严格控制媒体播放食品药品方面的虚假广告,充分利用好政府专项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
    五、加快完善现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政府要协调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和联合督导行动,凝聚执法部门监管合力。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平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部门监管资源,构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许可审批、监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协同办案、联合执法制度建设,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定期交流、线索通报、案件会商、联合行动的联动机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从而强化行政执法的威慑力。
    六、整合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解决基层监管执法技术支撑缺失的现状,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技术支撑保障。各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的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配置食品药品快检设备,通过对快检数据的科学分析,制定重点抽检品种名单,提高检验的靶向性、覆盖率以及不合格品的抽出率,有效防控不安全食品药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