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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82号提案的答复

崔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一、关于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作出重要指示。一是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二是2010年成立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信息决策,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三是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权责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按照职业病“预防、治疗、保障”三个环节分别以一个部门为主进行监管的原则,调整和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目前,31个省级单位全部完成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80%的地市和75%的县区完成了职能划转。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督促协调力度,加快完成市(地)、县各级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继续充实和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善联席会议相关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数据调查统计
    为了解和掌握我国职业卫生有关数据,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职业卫生相关调查统计工作。一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急性职业中毒637例,慢性职业中毒904例,其他类职业病1700例。二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对各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全国申报用人单位数为57.5万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职业卫生基础性数据调查统计相关工作,为制订职业病防治政策和法律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三、关于健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制定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5部规章,为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预防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行为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了大量地方性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关于加强职业病源头预防工作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确保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出台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和实施说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程序。二是近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大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备案、审查和竣工验收,仅2013年全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8519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作,规范和简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五、关于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一是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2013—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要求用人单位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到2015年底前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要求。二是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自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棉开采与石棉制品、金矿开采、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生产建设项目,停产整顿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整改了一批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病危害隐患,集中关闭了一批整改无望的企业。三是去年全国各地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228864家,发现问题和隐患467207项,责令当场改正194309项,责令限期改正264972项,对22590家用人单位给予警告,罚款5337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531家,提请关闭2244家。今年我局正在全国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目前我局层面已对20多个省(区)100余家用人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各地区也按照执法年的要求积极推进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四是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2010年以来,先后对广州市职业性1,2-二氯乙烷中毒事件、白银市乐富化工有限公司“2·16”中毒事故等多起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了查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探索把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为等信息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着手在陶瓷、船舶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六、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充分利用每年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通过印发职业病防治宣传手册和宣传挂图、制作宣传视频、开展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联合举办了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到厂矿赠书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为主题,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出动宣传人员5.3万人次,发放宣传材料552万份,深入企业宣传15万次,接受咨询88万人次。同时,我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赛踊跃,目前,网上答题已经超过64万份,参赛单位集体报送纸质答题卡超过500万份。
    近年来,我局组织开展了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石棉矿山、石棉制品制造及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2013年各地共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5215期,培训508922人。增强了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今后,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以矿山、建材等为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七、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初步组建了拥有1300余家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其中,甲级机构67家、乙级机构699家、丙级机构585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机构建设,2009—2013年,国家累计安排投资440亿元支持2673个县级医院建设,投资158.22亿元支持17288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其中包括尘肺病医疗救治在内的职业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是重要内容之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强县级职防院建设,并专门为县医院配备了400毫安以上的X线机,用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还加大对省级尘肺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师培训力度,强化对县、乡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对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防治网络。
    感谢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