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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73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中央:
    你中央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扩大民营医院纳入医保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是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的重要举措。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之初,就采取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政策,允许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承担医保定点服务,开展公平竞争。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规定,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调研,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
    二、关于真正放开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积极研究制订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程序。同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关于推行医生工作分时制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完善鼓励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
    三、关于依法确立民营医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我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提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加快制订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进程,依法确立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规范其执业行为,明确政府、部门及社会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四、关于优化民营医院发展环境
    深化医改以来,我委不断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涉及拓展发展空间、纳入医保定点、调整分类管理、支持人员流动、加大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鼓励支持社会办医起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民营医院发展环境。一是把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总量和结构比例。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规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民营医院发展留出空间。二是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从而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使社会办医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相协调。三是支持民营医院发展,通过支持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提升学术地位、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促进民营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四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五是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同时加大宣传,营造有利于民营医院发展的良好氛围。
    感谢你中央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