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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750号
    案   由: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提案
    主   办:教育部
    会   办:发展改革委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汤建人
    内   容:
    2007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虽然该文件规定期限已于2012年到期,但是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明确政策到期以及其他原因,目前许多省市仍未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且各省执行的收费标准差距很大。有的省目前执行的仍然是1999年制定的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400元的学费标准,有的省执行的是2002年制定的每生每学期350—850元学费标准,有的省执行的是2004年制定的每生每学期550—1000元学费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一些省较低的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早已不能适应当前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需要,影响了普通高中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议对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和规范。
    一、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必要性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教育投入相对不足,收费加上财政拨款还不能补偿高中阶段教育培养成本。由此造成的结果,一是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及条件较好的城市高中严重依赖择校费生存,较高的择校费标准也为群众所诟病,而条件较差的部分县镇高中和农村高中则基本上难以收到择校费,影响了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二是使原先贷款建设的部分优质高中受到严重的债务困扰,影响了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是导致择校生较少的高中学校教师津补贴难以落实,影响了这部分高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可行性
    近年来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普通高中济困助学体系。以江西省为例,一是建立了国家助学金。按照平均1500元/生的标准,每年资助全省普通高中20%的家庭困难学生约15万名;二是建立了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按照一次性资助5000元的标准,每年资助普通高中考入大学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2.3万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经得到较完善的资助,适当调整高中学费标准对这部分学生和家庭影响不大。
    三、意见和建议
    基于以上情况,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相应政策,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不同层级高中学校均衡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为此建议:
    1.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收费(含学费、住宿费)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参照2011年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方式,制定普通高中收费管理办法,确定普通高中收费的范围、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各省市根据国家原则和要求,再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具体执行标准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在省定学费标准最高限额内,提出具体意见后共同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调整提高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后,逐步降低择校费标准直至取消,同时规范下调各类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3.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使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调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每一名普通高中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收费标准提高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