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773号
    案   由: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的提案
    主   办:共青团中央
    会   办:教育部 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刘新乐
    内   容: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是校外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课堂,也是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党的十八大明确了新时期我国的教育方针,即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可以说,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命运,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侧重于经营性创收,偏重于培养特专长学生,未能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和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宗旨。同时,很多省市区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划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使教师工资从事业单位逐步向企业转变,不仅使现有教职员工人心不稳,也会造成由于薪酬较低难以引进优秀人才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活动场所的建设与发展。
    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在核心价值观的沐浴下健康成长。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引导未成年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校外教育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是校外教育最重要的载体,应当与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同等对待,建议将其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建议国家将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转、维护和开展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发展予以支持,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在实处,真正让更多的孩子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