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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文化建设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076号
    案   由:关于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文化建设的提案
    主   办:文化部
    会   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革中央
    内   容: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达52.6%,并且城镇化进程还在不断加快。但是,很多城镇的城镇化质量不高,很多地方重发展、轻保护,重物质、轻精神,重建设、轻管理,重表面、轻内涵。很多城镇文化建设缺失个性、城镇居民的文化生活萧条、城镇文化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城镇文化市场体系。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实施积极和广泛的“文化惠民”工程,将文化建设作为城镇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入城镇、辐射农村,强化城镇文化建设,提高城镇文化品位,塑造城镇形象,展示城镇品牌,以良好的文化氛围凝聚人心。
    新型城镇化要以塑造城镇特色文化为切入点,以城镇文化为载体、以文化催生产业化、以文化浸润新型城镇化、以文化促进新型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协调发展,推动城镇经济结构调整、土地流转、生态旅游等方面的进步。为此,我们建议:
    一、出台政策,制定全国城镇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城镇特色产业与文化并重的小城镇规划。城镇建设档次应定位在产业与文化结合、经济与生态并重、自然与人文交汇、商贸与休闲一体上。以特色产业为支撑,促进小城镇发展。特色是城镇发展的根基,有特色就有竞争力、影响力和吸引力。
    进行全国特色城镇文化普查,建立中国特色城镇文化数据库。任何一座城市都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和独特的名人、典故、景观、文物等文化资源。要通过文化普查,对这些文化资源进行备案、梳理、整合、保护,并以保护性开发和规划约束的方式,抢救那些即将消失的特色城镇文化、村落文化。国家应统筹协调,由专门机构制定中国特色城镇文化传承规划,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二、出台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国家城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国家应制定政策,支持以县级博物馆、群艺馆、图书馆、歌剧院、音乐厅、规划馆、科技馆、档案馆等“八大场馆”的建设为重点,以镇、村文化设施为基础,逐步完善城镇公共文化设施,以税收优惠、减免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种民间资本和力量参与城镇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运营。
    三、出台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城镇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有关政策。一要充分挖掘整合新型农村社区文化资源,发展城镇文化旅游节会;二要鼓励各种文化机构,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广电与影视机构、出版发行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公益慈善机构等提供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活动,充实城镇居民及周边农民的业余生活,为他们提供更丰富的休闲娱乐生活;三要拿出专项经费,对城镇居民进行知识传播,如文化补习、夜校等,为群众提供科技、法律、计划生育、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职业技能等相关知识。
    四、推行全国千镇万村文化评选工程。提升先进文化,塑造独具个性的城镇灵魂。截止到2009年11月,我国共有小城镇42567个,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共139个。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多数的小城镇文化不同程度地被损坏、被抛弃、被改变。要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抓住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产业机会,推动全国大部分城镇提炼、总结城镇精神、丰富文化底蕴,增强群众对家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各具特色的城镇精神引领特色城镇发展。
    五、建立国家级城镇文化专门奖项。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小城镇建设。积极创作内容健康、思想向上、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如建立国家农民工题材影视剧专项基金,重视以城镇化为背景的歌曲、影视剧、文学艺术的创作,用专项基金和活动支持文艺工作者投身城镇化的火热生活,创造出更多的优秀作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