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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3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843号提案的答复

邬书林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倡导和推动,全民阅读活动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12年,“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2014年,“倡导全民阅读”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已经成为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3月,我局正式启动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该项目先后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宣部的文化领域立法五年规划,目前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一、开展支撑研究。全面调查、翻译国外阅读立法相关情况和材料,汇总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芬兰、瑞典、西班牙、荷兰、丹麦、保加利亚、墨西哥、巴西、以色列和伊朗等国家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有关材料。认真总结了我国江苏、湖北、湖南、深圳等地近年来开展全民阅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组建专家队伍。组建起以文化立法和阅读研究专家为核心,广泛邀请出版、教育、法律、财税、文化等各界专家,以及江苏、湖南、上海等地新闻出版局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专家库。
    三、征求各方意见。先后走访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文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人大立法委、体育总局政法司等部门,借鉴其他法规尤其是文化立法的经验,征求立法意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研究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中宣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及文化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先后出席了立法专家研讨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深入基层调研。立法组工作人员先后到职工书屋、社区书屋、图书馆等阅读场所认真调研。6月底立法组赴新疆调研,针对全民阅读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阅读机构、普通读者代表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基层声音,并对农家书屋、文化站等进行了实地考察。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目前已完成草案第九稿,立法宗旨、原则及制度的确立都较为清晰,为未来的完善奠定了良好基础。2014年,我局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制定作为全民阅读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同时,江苏、湖北、深圳、上海、福建等省市也开始了地方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共同促进了全民阅读立法的影响力,社会各界给予积极评价、热烈反响。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落实:一是加快推进条例草案起草修改工作。《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主要内容将包括:建立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全民阅读服务覆盖范围和水平提升;全面建立全民阅读保障制度,如将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财政保障,重点保障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阅读,设立国家全民阅读基金,采用项目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全民阅读等。二是继续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们将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宣部政策法规研究室的负责同志共赴江苏、深圳、陕西、吉林、湖北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并组织华北、华中、华南、华东、东北和西部各大片区省市的相关同志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各地全民阅读的实际情况。三是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将与宣传、文化、教育、财政、税收、民政等阅读立法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达成共识,共同推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重要制度的设计,在文本成熟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门立法,争取尽快推动条例的通过与实施。
    感谢你们对新闻出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