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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490号
    案   由: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的提案
    分   办:农业部 卫生计生委 质检总局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吴 鸿
    内   容:
    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谨的标准是加强农产品执法监管的基础,是衡量农产品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目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主要有卫生指标、污染物指标、理化指标、外观指标、分等分级、包装及相关指标的检测办法等内容。在目前省级层面的标准管理中,同一个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往往要求制定卫生安全和质量两个标准,分别属卫计委、质监等两个部门负责,且部门间对此理解不一,相互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去年媒体大量报道的“农夫山泉”标准之争反映了食品质量标准与安全标准管理之间存在的弊病。鉴于目前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管理体制,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不利于企业、生产主体按标生产,不利于监管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和严厉处置的状况,特此建议:
    一、进一步从国家层面理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体系。凡涉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指标、污染物指标及检验检测办法等食品安全标准原则上由国家层面负责制定,省级层面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宜,不应另行制定。
    二、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国家质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管理职责,加强农业标准的行业管理;建议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议由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计划,牵头组织起草,会同卫计委组织审定,由质监部门负责统一发布。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如中药材的安全标准几乎是空白,安全指标少,已制约中药材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省级层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并侧重制定农产品从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理化指标、质量安全指标、分等分级等方面的生产标准,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一律免费对公众开放;加强农业标准的培训、示范和推广的支持力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指导农产品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