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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76号
    案   由: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
    主   办:知识产权局
    会   办:最高人民法院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工商总局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盟中央
    内   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正式启动实施。党的“十八大”又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正当其时。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是:立法方面,有一些重要制度规定不明确,保护力度不够,在立法体系结构上采取的是分散式立法模式,急需增加协调性;执法方面,手段不够强,特别是对故意侵权和重复侵权的举证和查处手段有限,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执法队伍不够稳定,执法经费投入不够,在执法意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司法方面,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切实维护知识创造者、权利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增加立法协调性
    专利法应改革职务发明创造制度,更好地激励职务发明人的积极性;优化专利审批程序,提高专利审批效率;促进专利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强化专利发明创造的产业化转化;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完善专利侵权法律制度,充分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专利权滥用行为,以确保专利权的保护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商标法应进一步明确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强化商标权的民事权利性质,淡化商标法的管理职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阻止恶意申请,维护商业诚信;改善驰名商标制度,防止驰名商标异化现象,保障驰名商标制度成为激励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商标信誉的法律机制;慎重对待“著名商标”制度;平衡商标权人与社会公众和竞争者的利益;确立商标权限制制度;完善商标侵权认定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著作权法应完善著作权主体与权利归属、客体与权利内容,完善网络空间著作权制度;完善侵权及其法律责任规定;积极探讨专项行动创新模式;完善权利限制与例外制度。
    知识产权立法完善,还应包括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有效规制,可以通过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和颁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部门规章等形式来实现。
    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与体制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和政策指导。为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可操作性,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的规范和引导,制定更具体的部门规章很有必要。第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改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如设立执法大队、增加执法编制。第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第四,整合行政机关的力量,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统筹协调联动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第五,总结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经验,提高专项行动效率,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
    三、完善提高司法保护机制与效率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与效率,但是远远未能满足社会需求与公众期待,急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