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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2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72号提案的答复

全国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投入,拓宽旅游产业投资来源渠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旅游业是开放时间早、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多年来,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目前全国旅游投资中,旅行社、旅游饭店业已实现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除交通等基础设施外,民间资本投资已占主体地位。按照现行扶持旅游产业专项资金政策和税收政策,不区分旅游企业的资本所有性质,均可享受资金补助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
    二、近年来,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2012年,我局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管理,各类产品经营,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旅游购物、餐饮、娱乐业,旅游车船业,旅游装备和用品制造业,旅游智力服务业,以及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十大重点领域。与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投资旅游业的信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推动银行支持民营资本投资旅游业。
    三、对于支持民营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建议,财政部表示:目前,政府采购主要有两类目录,一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该目录不具强制性,只是作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预算、计划、统计等管理的基础;二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纳入该目录的必须是采购人普遍使用,有统一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的项目,这些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旅游产品和服务已经进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只要采购人需求合理合法,即可依法开展采购。鉴于旅游产品和服务,政府本身需求很小甚至基本没有,不符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条件。
    四、我局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旅游公共服务。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乡村旅游、智慧旅游、生态旅游、医疗旅游、邮轮游艇等新产品、新业态,扶持和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感谢你们对旅游业的关心和支持,请一如既往地对旅游工作给予关心和指导。
    国家旅游局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