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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投入,拓宽旅游产业投资来源渠道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72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大民间资本投入,拓宽旅游产业投资来源渠道的提案
    主   办:旅游局
    会   办:财政部
    提案形式:团体提案
    第一提案人:全国工商联
    内   容:
    近年来,我国各类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的速度不断加快,民间资本在旅游投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基本形成。但民间资本投入力度与我国旅游产业整体发展水平以及实现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营企业在旅游产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到位,支持民营旅游企业发展的力度还不够大,在金融、财税、规划审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推进落实还不够深入有效,影响了民营企业在旅游产业中的作用发挥。
    旅游业是开放性、包容性、竞争性特征鲜明的产业,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因此,建议充分发挥民间资本机制灵活、决策快速的特点,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全方位进入旅游业。
    一、为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进一步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整合、简化涉及民间旅游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和经营环境。在制订有关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并吸纳民营旅游企业的合理意见。
    二、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鼓励民间资本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各类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湿地、湖泊等旅游资源以及其他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区域特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开展旅游促销活动要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应便利,帮助其拓展客源市场。
    三、进一步创新和落实财税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安排各项扶持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旅游企业同等对待。支持民营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旅游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要切实落实好民营旅游企业用水、用电、用气和工业企业同价的政策规定。拓宽民营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信贷原则的民营旅游企业和民间投资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