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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467号提案的答复

袁伟霞等3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建筑行业推行高强钢筋工厂化加工配送的提案”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钢筋加工配送
    自2011年7月以来,我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作,经过近三年的努力,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取得明显进展。2013年,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的通知》,将开展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作为工作内容之一。结合两部推广高强钢筋示范工作,我们选择示范省区,开展了钢筋集中加工配送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目前,山东、江苏、重庆、云南等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了钢筋集中加工配送中心。重庆已出台《重庆市建筑钢筋加工配送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建委牵头扶持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在市场准入、技术引导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二、关于加快制定钢筋加工配送要求和技术标准
    诚如代表所言,完善的标准体系是钢筋加工配送产业发展的技术保障。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展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有关标准研究。下一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我部配合,将加快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抓紧编制《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争取2015年初出台并开展标准宣贯培训,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加快高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有关标准研究进度,研究制定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推广机制。三是加强钢筋集中加工配送相关技术研究,推动试点示范,探索建立钢筋集中加工配送的行业技术条件、工作标准和质量监管等管理措施。
    三、关于钢筋产品标准修订
    我部高度重视钢筋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我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修订钢筋混凝土用钢产品标准(GB1499)的工作目标。之后,我们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原铁道部、水利部等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在对协会、研究机构、钢筋生产企业、设计院、施工等单位广泛调研基础上,多次组织有关部门、钢铁行业和下游主要应用行业的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论证,并对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钢筋标准体系进行了研究。目前,已完成光圆钢筋标准修订工作,在生产和应用领域全面淘汰了235兆帕光圆钢筋。考虑到推进国家节能减排和各行业混凝土建设工程实际需要,我们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在现有400兆帕、500兆帕钢筋的基础上,在标准中增设600兆帕热轧带肋钢筋,并且考虑到构造配筋不以强度为控制条件,低强度钢筋延性好,施工中易加工,拟保留直径14毫米以下335兆帕小直径热轧带肋钢筋,用于构造配筋。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就以上修订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订》一致性问题进行磋商。
    四、关于成立建筑产业化协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企业和政府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会员间交流的重要平台。成立协会,可由发起人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我部将依据职能,给予必要的支持。
    感谢您对钢铁工业发展的支持和关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