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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恶意软件开发的法律监管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915号
    案   由:关于加强对恶意软件开发的法律监管的提案
    主   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左定超
    内   容:
    我国在21世纪初经历了著作权被侵权,对知识产权不重视的时期后,开始大力加强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虽然艰辛,但确有看得见的成效。例如2013年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重点强调了对软件著作权人的侵权保护。但随着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使得软件开发成为一个畸形领域。软件开发的缺乏监管和限制,导致如“抢票软件”“呼死你软件”“手机窃听软件”“流氓软件”等大肆猖獗,严重扰乱人民生活。
    2013年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重点强调了对软件著作权人的侵权保护,但是却未对软件开发进行相应合理化限制。软件开发的无秩序状态,造成对国家管理秩序、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个人隐私的侵害。一是对国家的管理秩序的侵害。各种侵害公共管理或导致公共管理出现不公平的软件,如扰乱国家网上购买火车票管理秩序的“抢票软件”,对国家管理秩序是一种巨大的潜在的威胁。二是对社会伦理道德,公序良俗的冲击。如很多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黄色暴力游戏软件、盗取他人私人信息的手机窃听软件,都导致社会的不安全和不稳定;三是扰乱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状态,进来网上流传的“呼死你软件”,就是通过对企业的电话进行不间断的骚扰来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强软件开发的监管,已经是势在必行。建议:
    一、制定恶意软件审查判断标准,授权有关部门对新开发的软件是否属于恶意软件进行审查判断。
    二、建立恶意软件网上监督体制。对被有关部门判断为恶意软件的,应通过技术手段禁止其链接、下载、使用等。
    三、建立开发、使用、传播恶意软件的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情况,对开发、使用、传播恶意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承担相应行政、刑事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