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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5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85号提案的答复

鲍义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重视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只建不养管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10年来,我部按照中央“三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目标,集中力量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了378万公里,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分别达到97.81%和89.00%,通客车率达到99%和93%。农村公路服务“三农”的作用进一步突出。
    建设是发展,养护是可持续发展。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我部制定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召开农村公路电视电话会,提出了养护主体责任落实、机构和人员落实、养护资金落实的要求,不断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的行业指导。2011年9月开始,我部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要求各地做到管理养护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订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实现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上述工作,对推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农村公路基本实现了“有路必养”,全国平均优良路比例达到58.52%,中等路以上比例达到76.32%。
    在农村公路发展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如您所说,农村公路重建轻养、建设标准不高、超限超载车辆多、养护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虽基本落实,但其财力难以支撑起农村公路发展的重任,个别地方农村公路出现了“油返砂”问题,养护长效机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今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发展做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十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成绩,要求通过创新体制、完善政策,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对交通运输加快发展、助推贫困地区脱贫奔小康的殷切期望,也是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巨大的鼓舞和鞭策,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我部将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您提出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等建议,符合我国农村公路发展实际,我部完全赞同。在今后工作中,我部将狠抓政策落实,创新机制,深化改革,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此外,我部已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问题作为今年重点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拟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采取现场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摸清情况,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努力解决农村公路养护中存在的问题。
    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