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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政策扶持在荒漠沙化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与恢复植被改善生态双赢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4663号
    案   由:关于国家政策扶持在荒漠沙化地区建设光伏电站,实现光伏发电与恢复植被改善生态双赢的提案
    主   办:林业局
    会   办:能源局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南存辉
    内   容:
    我国西部八省区分布有青藏、黄土、内蒙古三大高原,还有塔里木等三大盆地、塔克拉玛干等六大沙漠和科尔沁等四大沙地,是我国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最严重的地区,生态状况极其脆弱。西部八省区干旱高寒,植被十分稀少,森林覆盖率只有9.69%。在国家林业局高度重视和统一部署下,西部省区政府和林业部门在治理荒漠沙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也因我国西部荒漠沙化地区日照时间长,水分蒸发快,植被生长恢复难等因素,导致治荒、治沙、植被工程难度增大,成本增加。
    近年来,我们在西部荒漠、沙化的地块上建设光伏电站,在恢复植被改善生态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建设光伏电站,我们欣喜地发现,由于减少了地面受到的日照辐射和水分蒸发,加上清洗电池板时喷洒的水分,促进了植被的生长和恢复,在原来寸草不生的土地上,长出了绿色植被,目前在青海、宁夏、甘肃总计占地1500多公顷的项目上,已有广大面积上生长出了绿色植被。这对于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这种模式既能把西部丰富的阳光转化成清洁能源,同时为当地创造就业贡献税收,又可以减低治理成本促进生态改善,实现了光伏发电与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的双赢。
    据了解,西部省区原界定为宜林的荒漠、沙化的地块,因环境条件极端,治理效果难以体现,荒漠化或半荒漠化情况仍然严重。为实现光伏发电与恢复植被改善生态双赢的目标,请国家有关部门在荒漠沙化地区建设光伏电站给予政策扶持。
    为此建议: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在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同时,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支持西部省区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和调整环境较差、难以治理的荒漠、沙化宜林地块,将经多年治理尚达不到林地植被覆盖率标准的荒漠、沙化地块,调整为未利用地,通过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恢复绿色植被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光伏产业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