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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536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林权流转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应的林权流转法律法规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林权流转,在《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框架下,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目前,正在修改《森林法》,着手起草《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对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做进一步规范;同时,正会同财政部修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二、关于建立林权交易中心的建议
    我们正在加强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县级林权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县有管理服务大厅、乡有服务窗口、村有信息员的思路开展林权流转服务(交易)网络建设。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成立县级及以上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县级林权交易中心)1562个,集林权登记、林权流转交易、社会服务等林权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广大林农提供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有855个资产评估机构,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4572人。
    区域性的林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林权交易所)也发展成一定规模,如中国林业产权交易所、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南方产权交易所、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广州林业产权交易所、云南林权交易中心、重庆涪陵林业产权交易所等专业林业产权交易所已正常运营,湖南、广西、四川、陕西等省正在积极筹备中,将来构成覆盖全国的林权交易所网络。
    三、关于加强林权保险程度的建议
    我局与银监会高度重视森林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森林保险体制机制。2009年,为适应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要,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集体林权改革的有关要求;银监会与财政部、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支持保险公司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开发森林综合保险产品,并在江西、湖南、福建三省推进试点工作,通过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等政策手段引导林农参保,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2013年,我国承保森林保险18.99亿亩,实现保费收入25.1亿元,同比增长102.99%,提供风险保障8749.33亿元。森林保险已成为增长最快的领域之一。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委,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逐步扩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推动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为广大林农提供更全面充分的保险保障。
    四、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和法律意识等的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统一经营管理的土地有明确的程序要求。我局也在各种文件中重申要遵照承包法要求落实流转程序,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利益。下一步我们在即将制定的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中会进一步强调流转管理,并推广使用格式合同。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林业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