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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553号
    案   由: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提案
    主   办:环境保护部
    会   办:农业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盟中央
    内   容:
    我国农村环境形势目前仍然严峻,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工业污染并存,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种种环境问题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
    从表面上看,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是社会发展缺陷导致的社会生态恶化。但实质上,以不平等为特征的城乡断裂是造成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结构性原因,城乡发展不均衡等社会政策和社会因素是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所在。因此,须从农村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角度出发,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以实现普遍的农村社会生态和谐。
    建议:
    一、实施“农村包围城市”的环境治理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将农村环境治理与城市环境保护并重、在个别地区以农村为重点、最终将以城市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环境治理模式逐步向农村转移。同时,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对农村环境保护进行城乡统筹发展引导,对农村社会整体生态环境进行战略布局,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强化农村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农村环境保护纳入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减少对农村的直接行政干预,更多地使用经济手段和激励机制控制自然资源的输入和污染物质的输出,使生产者和消费者行为更环保;向农民提高结构调整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补贴,大力扶持生态农业发展,改变不利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和补贴,转向实行面源污染税。
    三、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各项指标的要求,对污灌用水的水质进行检测,杜绝使用未达标准污水进行农田灌溉,确需使用,应进行无害化处理;规模性养殖审批必须符合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政府应对获批建设的规模化养殖场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在乡镇政府一级建立环保机构,配备专门的环保监测、调查、执行人员,组织涉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职责的农业、水利等部门,建立乡镇农村环境联合执法机构,多部门资源共享,提高执法效率。
    四、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型农业发展模式转型。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规模养殖小区,推动畜牧水产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通过加强对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宣传,引导城镇居民消费者对农产品实行质量监督,形成良性的生产消费循环。
    五、拓展农村公众参与途径和渠道。探索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村庄机制,通过宣传、示范等方式,协助农民增强公共空间意识,保证他们的知情权和表达渠道,确保他们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