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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9号提案复文

2015-03-01


对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659号提案的答复

蒋秋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的提案”,由我部负责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设生态文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阵地地位。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必由之路。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从1995年始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2013年,经中央批准,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迄今为止,全国已有16个省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其中92个地区已经初步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实践证明,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各地推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逐步走上了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一、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活动的建议
    当前我国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长期共同努力。企业在创造和积累财富的同时,应当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尽可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推动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我部支持企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也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并制定企业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使企业的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启动绿色创新行动计划,包括绿色投资、绿色能源等,加快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生态型工业体系,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关于在企业开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活动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开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域活动的建议
    我部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就是立足区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你们所提“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域”基本相同。我部支持各地区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标准,因地制宜,先行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调整;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的生态空间、发达的生态经济、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度的生态生活、完善的生态制度和先进的生态文化;强化生态保护,严格环境监管,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基础,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今后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我部将积极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在规划编制、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等方面提供技术帮助与支持。
    三、关于让获得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和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域称号的企业和区域,享有生态补偿、奖励、金融、税费、生产要素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建议
    此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指导性和前瞻性,我部将认真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有关政策的出台。
    感谢你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