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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各项政策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112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各项政策的提案
    主   办: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刘公勤
    内   容:
    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框架性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不仅要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相关专业技术性服务方面,也应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资产评估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作为现代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独立第三方组织,作为联系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资产评估一直致力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像资产评估这样的专业技术性中介服务行业,不仅可以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疏解和分担部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也可以为政府创新管理机制提供专业性和辅助性的支持。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发挥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和财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和专业支持。
    作为资产评估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已着手研究并制定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在诸多管理制度中已经或拟将政府购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市场化政策安排嵌入其中。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功能,建议:
    1.积极落实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的现有政策措施,按照市场规律完善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机制,尽快出台并完善有关实施细则。通过必要的政策扶持和制度安排,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的基础作用和专业优势。
    2.除严格实施涉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境外投资并购等领域的资产评估法定要求之外,对资产评估非法定业务做出规范。在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税基及涉税评估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评价、财务管理评估和管理咨询、风险管理、资源补偿、灾害补偿、生态价值评估等领域,积极引入资产评估提供专业支持。
    3.根据资产评估所属的专业技术性服务的特点,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政策,有针对性地改革现行采购程序及评审制度规定。从制度上明确对专业技术性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购买,而不得简单采用招标方式。在评审中,应采用综合评判法,相关评分因素应当集中于和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评分标准明确适当,不得将价格作为名义上或事实上的唯一重大评判指标。总之,政府购买资产评估服务中要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杜绝低价恶性竞争影响服务质量,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