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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减免政府行政性服务收费的提案

2015-03-01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5083号
    案   由:关于取消和减免政府行政性服务收费的提案
    主   办:财政部
    会   办:发展改革委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屠 杰
    内   容:
    前不久有一则反映政府服务部门“窗口纸贵”的新闻在网上引起较大反响,说的是相关部门在窗口单位设立复印点、照相点,其本意是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少跑路,但在一些地方,这一便民之举却变成了向办事群众敛财的工具。部分单位的这种“天价”服务,让群众心里添了堵。实际上这只是从一个表象反映了问题的一个侧面,其根本问题在于我国行政收费存在着项目过多、主体庞杂、总额巨大、收费行为混乱,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原本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事实上其中很多部分是因为一些行政和事业单位为弥补当时财政拨款不足而出现的各种创收项目,本身并无理论依据,只是约定俗成逐步为大家所接受。但如今事过境迁,现在的很多收费项目已经背离了相关原则,有些地方和部门为得到局部甚至关系人的内在利益,把人民政府为民服务的基本准则置于脑后,利用管理制度的缺陷巧立收费名目,其对政府形象的损害之严重,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为此我们建议,加大力度对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现状进行全面整治,治理措施要具体,该取消的要取消,该减免的尽量减免。
    一、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行政机关利用注册、年检(包括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经营许可和证照审批、海关进出口贸易资格审批)等时机,协助社会团体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和个人缴纳各类会费、辅导费、代办费、中介费;坚决制止面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捐赠和赞助的各类摊派行为。凡巧立名目违反规定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若经发现应追究领导责任;各种增加企业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受到严厉惩处。
    二、在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的同时,各行政事业性服务窗口都要设立咨询台,安排有经验的服务人员对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行政事务办理予以尽可能细致的辅导,不能将部门和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委托或推卸给中介公司或行业协会,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三、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行政事业性服务除必要的收取成本费用以外,其他项目都应在逐步取消之列。成本费用收费标准应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执行。
    四、建立必要的检查监督机制,除了授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之外,在各行政事业性服务窗口都要公示投诉电话,被投诉的违规收费现象,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并给予投诉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整治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应该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清廉党风政风、保持党和政府为民服务公仆形象的具体体现,值得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