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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做好甘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提案

2015-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033号
    案   由:关于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做好甘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提案
    分   办:人民银行 银监会 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联名人数:1
    第一提案人:马忠明
    联名提案人:张改琴
    内   容:
    甘肃是我国最为贫困的省份之一。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是制约甘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瓶颈。在国家新一轮扶贫规划中,甘肃有58个县区被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人口692万人。2013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视察甘肃时明确要求,“甘肃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攻坚上”。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甘肃贫困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贫困人口持续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受历史、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甘肃新时期的扶贫攻坚行动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融资问题尤为突出。甘肃省级财政自给率多年只有25%左右,部分贫困县自给率不足5%。贫困地区资金投入总体不足,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吸纳能力弱,是制约甘肃贫困地区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工作不仅关系到甘肃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甘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完成,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唯有发挥政策合力,才能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役。因此,需要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合力,完善财政金融协作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可持续的扶贫政策保障和资金供给体系。
    一、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有效发挥扶贫政策合力。甘肃财政困难,用于产业引导、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正向激励的扶贫资金投入十分有限。近年来,为吸引金融资金支持扶贫开发,甘肃省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为58个连片特困县设立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但远远不能满足贫困地区融资需求,应加大中央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引导、撬动作用。一是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片区组建县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并建立稳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为贫困地区企业、农户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连片特困地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信贷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的倾斜力度,对片区担保机构和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改善片区整体融资环境。三是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农村自身地缘优势和社会约束机制的作用,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为信贷支持片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创业增收创造必要条件。四是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适当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比率、补贴范围,降低保险费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二、加大金融政策倾斜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源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集聚。甘肃贫困地区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吸纳资金能力弱的局面短期内很难有较大改变,需要金融更强有力的支持,应进一步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源向连片特困地区流动。一是参照汶川、芦山灾后重建存款准备金和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对连片特困地区实施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和优惠利率的支农再贷款政策。二是创设面向贫困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的扶贫开发再贷款,专项用于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项目。三是将连片特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奖励政策扩大到贫困地区全部县域金融机构,引导和鼓励片区全国性银行减少资金上存、将更多资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三、完善现有的金融扶贫政策运行机制,创新特色化的金融扶贫服务模式。目前贫困地区融资渠道、金融服务模式较为单一,中央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效果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应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拓展连片特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一是改进完善中央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调整贴息方式,延长贴息期限,提高政策的针对性。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中央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扶贫搬迁贫困农户易地建房、创业致富。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支持连片特困地区设立农地、农房和林地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可流转、可抵押、可入股,为片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和扩大扶贫信贷投放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建立大型银行与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之间的对口帮扶与合作机制,引导大型银行结合业务特点,在片区选择若干县区进行对口帮扶,按照商业化原则向选择贫困地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批发、金融产品及技术,再由后者向区域内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及服务,保证片区弱势群体平等享受金融服务权。四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连片特困地区企业借助各类债务性融资工具,适当降低门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