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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

2015-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049号
    案   由:关于建立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
    主   办:环境保护部
    会   办: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朱奕龙
    内   容:
    2003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十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稳步形成三江源地区多层次生态补偿体系,使生态持续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缓解,局部出现好转,为保障黄河水量、水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黄河中上游流域涉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七省(区),流域面积73.4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1亿,流域内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和主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十一五”期间,流域内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治污力度,不断提高黄河流域内相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企业,发展有机农业,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等综合治理,设立国控监测断面,有力地促进了黄河流域水环境的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局部水域水质开始好转。但黄河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流域水资源短缺、工业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能源化工产业快速发展、沿黄城市发展布局对水环境风险防范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内水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亟待国家建立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解决“保护与利用、上游与下游责任与义务”的矛盾,促使上下游充分协调,拓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渠道。
    为此建议: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借鉴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经验,国家环保部应牵头完善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责任和义务,研究建立黄河中上游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提高黄河中上游流域地方政府保护黄河水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宁夏黄河流域面积相对较小、人口相对较少,在宁夏开展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投资少,见效快,便于探索形成补偿模式成功经验。建议国家先将宁夏作为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省级试点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在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引黄灌区排水沟综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予以支持补偿,逐步探索建立系统、稳定、规范的利益补偿机制和政策体系,减少政策和补偿的随意性和起伏,从长远保障黄河中上游流域地区的生态功能和经济社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