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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提案

2015-02-28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002号
    案   由: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提案
    主   办:发展改革委
    会   办: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证监会 财政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盟中央
    内   容:
    自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来,各省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性高涨,战略性新兴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从发展实践来看,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产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体制机制方面的制约。尤其在政策体系扶持、项目融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制约了产业的规模化和高端化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建议:
    一、加强政策整合完善,着力消除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扶持体系和扶持对象交叉重叠现象。健全财税政策扶持体系,完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将产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扶持政策体系延伸到配套服务环节。设立政策服务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规范政策执行的操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建立政策执行效果的跟踪和评价机制。
    二、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额度,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范围。充分利用股权、产权等交易机构,大力发展柜台交易,推动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发行规模。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加快形成以创业板为核心的产业和资本有机结合机制。
    三、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突出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由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共同组建行业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技术共进、资源共享、利益共赢、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政府科技专项资金为引导,积极吸引风投基金和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完善技术创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体系,优化资金使用的优惠、补贴、奖励等手段,探索建立资金和股权注资的科技创新补贴模式。引导企业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分批次引进掌握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鼓励企业对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加强政府在政策引导和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方面的作用,强化市场化调控手段和运作方式,建立起市场化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加快建立政府补贴和重大建设项目工程采购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或订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倾斜。由政府在物联网应用、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应用工程,同时积极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化和规模化水平高的战略性新兴产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产业市场化竞争水平,促进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创立国内外知名品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不断拓展。
    五、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增强政府针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服务和引导能力,尽快建立起以市场为主体的产业发展模式。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明确有关外资并购事项,增加外资并购审查中有关技术垄断的规定,维护国家产业技术安全。加强新兴产业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新兴产业市场操作规则,进一步破除通信、能源、电力、石油等行业的行政垄断行为,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场环境,增强市场发展活力和竞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