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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提案(第0292号)

2014-02-28


提案者:民进中央

提案认为,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 目前,食品从业主体数量众多、分布面广、规模化程度低、监管难度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规标准、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管理能力等方面基础薄弱;一些企业规模小、条件差、技术落后、管理薄弱、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业主唯利是图、道德失范,主观恶意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进一步加大了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回顾近年来曝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能否破解食品安全顽疾,关系到公众健康,关乎到社会诚信。

提案认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最深层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两点。一是违法成本太低。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经济处罚过低导致法律失去应有的威慑力,一些企业宁可违法交罚款也会继续从事违法行为。二是惩处力度不够。《食品安全法》明确要制定的不少食品安全标准仍尚未出台,导致执法没有依据;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相关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规定几乎形同虚设;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经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惩罚力度低,往往不被处理或仅受到记过、撤职等处分;存在地方保护现象。

提案建议:

一、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提高了财产责任的力度,规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不设上限。建议在相关执法中切实从严执法,保证罚款金额能够杀一儆百,消除食品企业的侥幸心理,避免违法行为;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细化对涉案人员的惩处办法,加大刑罚力度,从严从重处理。对判决的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惩处包庇的涉案人员,包括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承担连带责任。

二、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出台。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经费严重不足,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建议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破解这些制约因素,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程,保证相关执法有理有据。

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建立全国联网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违法信息,确保相关人员一旦有食品安全违法记录,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相关职业。建议中央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加快全国联网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近年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专项治理整顿为依托,集中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2012年,全国质监系统共查处各类生产环节食品违法案件2万余起,工商系统共取缔无照经营4万余户,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案件9万余件。同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持了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公安部先后组织了"打四黑除四害"、"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发布了3批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典型案例,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首次全面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

二、关于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国家卫生计生委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已公布乳品安全标准、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6000多项指标。三是出台《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个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清理工作,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

三、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制度

在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不诚信行为的同时,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10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2012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等方案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人员开展了关于诚信管理体系标准的宣贯培训;商务部在相关食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指导地方商务部门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下一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全面推进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