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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修改《证券法》的提案
(第2347号)

2014-02-28


提案者:贺强委员

 

提案认为,现行《证券法》自2006年修订实施以来,对于支持证券市场改革创新,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法》不适应市场创新发展要求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一是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位存在偏差。二是中小企业多元化直接融资缺少专门制度安排。三是债券融资制度设计没有体现不同于股票融资的特殊性。四是有效提升并购重组市场效率的制度安排存在欠缺。五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与跨境监管相关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六是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民商事机制和执法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提案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证券法》。一是拓展证券范围、丰富证券产品;二是完善发行制度,健全直接融资体系;三是统一完善债券制度,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四是建设多层次场外市场,完善市场层次;五是健全企业重组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六是完善公众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七是完善证券经营法律制度,推进建设国际一流投资银行;八是明确交易所职责定位,完善交易所制度体制;九是明确无纸化证券权益归属和变动规则,构建健全的证券登记、存(托)管、结算制度体系;十是强化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创新纠纷解决机制;十一是完善涉外法律制度,服务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十二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执法有效性;十三是完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十四是从法律层面为我国金融体制从分业走向混业预留一定的空间。建议将《证券法》修改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尽快正式启动《证券法》修改工作,为证券市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证监委商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

 

提案对现行《证券法》存在的问题把握准确,分析深入,对策建议针对性强,对于进一步修改完善《证券法》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证券法》制定于1998年,并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和修订。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现行《证券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和监管实践的需要,亟需加以完善。为深入了解法律实施的效果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评估法律修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自2011年开始,我会组织系统内部力量,并委托外部专家对现行《证券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实证分析,现已归纳出需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初步形成了修改的思路建议。为争取尽快启动《证券法》修改工作,在前期评估的基础上,2013年分别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报送了专门文件,建议将修改《证券法》纳入国务院201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加快《证券法》修改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