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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历史回顾

日期:2013-07-01

◎ 杭元祥


    【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地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多党合作的理论方针政策,丰富和发展多党合作的制度规范、实践内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有效发挥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回顾中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历程,必将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自信。
    【关键词】多党合作 政党制度 民主党派 制度建设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其中第五条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就是著名的“五一口号”。“五一口号”的发布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拉开了协商建立新中国的序幕,揭开了中国多党合作事业的崭新篇章。65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显示出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一贯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为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为推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作出了不懈努力。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深刻回答了“在中国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社会主义条件下要不要民主党派”等重大问题,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
  ——强调加强与党外人士的长期合作,主张不搞一党制。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他在深刻分析当前形势和阶级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1],即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他强调,要从中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实行区别于俄国一党制的特殊制度形态。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2]辽沈、淮海、平津三战役以后,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于1949年3月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面对建立新中国的繁重任务,毛泽东在全会报告中再次强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3]毛泽东的这些论述,为多党合作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发布“五一口号”,召开新政协,确立多党合作制度。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发展,1948年4月30日,毛泽东在河北阜平城南庄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庆祝“五一”节口号。[4]“五一口号”提出的“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勾画了建立新中国的路线图,提出了建立新中国的战略目标。“五一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积极响应,标志着各民主党派公开、自觉地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共同纲领,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统一各方思想认识,妥善处理民主党派“存”“废”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一些民主党派认为已经完成历史使命,有的已经解散,有的酝酿解散。1949年12月,救国会自行宣布“光荣解散”。民进按照会章中的条文“本会至国民代表最高权力机构成立后由大会决议,宣告结束”,准备召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1950年1月,中央统战部复电华东局统战部,“救国会解散太早,实是一损失。民进亦有解散意,我们已竭力劝阻”。九三学社在参加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后,也着手草拟宣言,酝酿解散。1950年2月,在农工党第五次干部会议与二中全会上也发生了“存”“废”问题的争论。[5]对此,毛泽东明确表示,民主党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6]不仅为民主党派的“存”“废”问题定了调,而且为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正确处理政党之间关系,提出多党合作基本方针。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根据中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在如何处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关系问题上,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7]按照这一方针,“长期共存”就意味着,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互相监督”就表明,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执政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确立。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围绕“新时期如何认识民主党派的性质、多党合作制度如何定位”等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开创多党合作事业新局面,多党合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应阶级状况深刻变化,重新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1957年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多党合作遭受严重挫折,民主党派一度被视为“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根据我国社会阶级结构的深刻变化,1979年6月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8]这一论断的提出,为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乃至广大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并实现了各民主党派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上来。
  ——明确多党合作的定位,纳入基本政治制度范畴。基于对新时期民主党派性质的正确认识,1979年10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发表讲话,全面分析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作用和任务,郑重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9]这就把多党合作从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提升到了国家政治制度层面,是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认识的一次飞跃。第一次把多党合作纳入政治制度范畴,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在我国政治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巩固多党合作格局,发展和丰富多党合作基本方针。改革开放后,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在执行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中,在整个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新的历史时期中,统一战线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要坚持党与非党的合作,认真地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同党外朋友真正建立起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10]中共十二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我们党要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合作。由“八字方针”发展到“十六字方针”,不仅总结了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的坚定信心,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容应对国际国内风云变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在继承中开拓创新,推动多党合作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
  ——颁布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意见,多党合作走上制度化轨道。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意见》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参政党概念的首次提出,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史上一个重大理论突破,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也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参政能力、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意见》规定了中共与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的形式,明确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的具体要求,提出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就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意见》的颁发实施,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多党合作制度写入党章、载入宪法、纳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进一步稳定多党合作政治格局。总结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惨痛教训,着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江泽民1991年7月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11]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党章,并纳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12]。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为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和2002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先后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13]将“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纳入党的基本经验。[14]向世人表明中国共产党将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党合作事业。
  ——坚持中国政党制度特色,明确衡量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着眼新世纪多党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2000年12月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确立和实行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对一个国家发展和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他将中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概括为“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合作”,并提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5]这一标准的提出,对于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优势,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面对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抓住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个关键,突出制度建设这个重点,不断推进多党合作事业实现新发展。
  ——着眼政治文明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政党关系。中共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高度,对发展多党合作事业做出全面部署,其目标是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着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党关系,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并将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强调,要通过丰富民主形式、创新民主内容,努力建设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又体现充分发扬民主、既保持一致性又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16]
  ——全面加强多党合作制度建设,明确多党合作的重要政治准则。2003年1月,中共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和各民主党派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产生后第一次举行迎春座谈会,胡锦涛郑重提出,要把多党合作搞得更好、更富有成效。此后,他多次强调,要认真总结多党合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研究多党合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多党合作的新机制新方式,使多党合作内容更加丰富、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17]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进一步推进多党合作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05年2月28日颁布施行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概括了多党合作必须坚持和遵循的重要政治准则,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原则、内容、形式、渠道,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等,有力地提升了多党合作的制度化水平。
  ——提出发展多党合作事业的基本要求,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紧紧围绕共同目标和共同事业,在政治上形成广泛共识,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基础所在。2011年1月,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90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鲜明的特质,是我们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有力保证。[18]这既是对中国政党制度特色的最新概括,也是对发展多党合作事业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核心在于增进最广泛的政治共识,根本在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心聚力,对于巩固理想信念上的共识、道路方向上的一致、具体实践上的协力具有重要意义。
  ——着眼推进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的中心任务。胡锦涛多次对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作用提出希望和要求,强调着眼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着眼于巩固民主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献计出力;着眼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献计出力;着眼于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献计出力,把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各项要求上来,同心协力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支持、协助、推动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把多党合作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的重要组织基础。根据新世纪新阶段社会阶层结构的深刻变化,中共中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扩大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的长期发展,提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即切实解决好政治交接、提高参政党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能力的历史性课题,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19]支持各民主党派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多党合作光荣传统。2012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20]为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总之,强调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
  中共十八对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大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走访八个民主党派中央,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共商发展大计,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民主协商会,就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开展协商,持续推进多党合作事业迈出了新步。习近平强调,“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需要全国上下共同努力,需要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我们相信,多党合作必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贡献。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制度自信。
(作者:黄埔军校同学会秘书长)
(责编:郑睿奕)


注 释:
  [1]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56页。
  [2]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62页。
  [3]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37页。
  [4]《毛泽东年谱》下卷,第305—306页。
  [5]参见《当代中国的民主党派》第66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12月第一版。
  [6]许德珩:“为了民主与科学:许德珩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1987年,第6页。
  [7]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毛泽东文集》第七卷,第34页。
  [8]邓小平:“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186页。
  [9]邓小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05页。
  [10]参见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982年2月12日)。
  [11]江泽民:“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使命”,《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155页。
  [12]江泽民:“党的十四大报告”,《江泽民文选》第一卷,第219页。
  [13]江泽民:“党的十五大报告”,《江泽民文选》第二卷,第17页。
  [14]江泽民:“党的十六大报告”,《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535页。
  [15]江泽民:“进一步开创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局面”,《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144页。
  [16]2007年2月15日人民日报。
  [17]2005年2月5日人民日报。
  [18]2011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19]2007年12月25日人民日报。
  [20]2012年2月24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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