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会介绍:

联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 邮编:100811
  • 电话:010-66192752
  • 传真:010-66191982
  • E-mail:yjhmsc@cppcc.gov.cn

谈网络民意对人民政协发展的影响

日期:2013-07-01

◎ 王江燕

   【摘要】网络民意的开放性、参与性,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特色和方式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和内在契合性,网络民意的发展为人民政协大有作为提供了深厚的资源和广阔的平台,也为人民政协进一步改革、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网络民意 人民政协 机遇 挑战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超过5.4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9亿。当前的网络技术使个人信息、言论的传播能力和影响力达到了传统媒体无法想像的程度,互联网正在成为中国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渠道,成为民意表达、互动、汇集的重要平台。数量惊人的中国网民,作为具有舆论能量的“新意见阶层”,在影响政府决策走向的同时,正在改写着传统的政治格局,深刻地影响和推动了当代中国的民主化进程。重视网民诉求,珍惜网络民意,集中网民智慧,已成为改进执政方式、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课题。网络民意的开放性、参与性,与人民政协的性质、特色和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有着紧密的关联性和内在契合性,必然会对新时期的人民政协工作造成深刻影响,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也为人民政协进一步改革、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一、网络民意与人民政协的功能优势

  “互联网不仅是技术、是媒体,更是政治;不仅是器物、是产业,更是意识形态。”[1]互联网之所以是政治、是意识形态,在于作为超越传统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传播和扩散渠道,网络已经日益从现实政治权威手中接管了形成社会思想和公众心理的重要权力。网络民意的便利性、公开性与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和公民社会的快速发育相呼应,对传统的政治权威和权力运行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网络民意已经日益成为不同阶层利益诉求的落脚点、民间舆论的强大集散地;网络民意是现实民意的折射,网络舆情是社会矛盾的宣泄。网民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决定了互联网已经成为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制高点。胡锦涛同志强调:“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是一个重要的渠道”。[2]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历来是党和政府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特色和方式决定了在网络时代政协事业具有独特的优势,网络民意的发展为人民政协大有作为提供了深厚的资源和广阔的平台。人民政协独特的统战功能、民意功能能够充分发挥在网络民意的过程中,为扩大民主、提供政治参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提供重要渠道和制度平台的作用。网络民意的蓬勃发展为人民政协广泛团结统一战线中各个方面的人民大众、表达与整合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的利益与意愿提供了机遇。
  人民政协的组织方式可以与网络政治参与相结合,为网络民间舆论提供制度化的民主渠道。从一般意义上说,民主政治运作的过程实质上是民意表达、整合及实现的过程,民意表达是民主政治运行的起点,也是运行全过程的基础。我国网络政治参与的崛起,与社会利益格局的分化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密不可分,制度内的渠道不通畅,必然造成国家机制之外的各种民意表达方式逐渐形成,并向着社会化机制发展。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是唯一一个由众多界别组成的全国性政治组织,也是唯一一个可以综合反映众多界别意见的渠道。界别作为人民政协显著的组织特征,既是人民政协民意支撑的组织基础,又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民主渠道。民意表达功能是最具政协特色的功能。[3]政协的界别不仅有中国所有合法政党、主要人民团体、所有民族和合法宗教的代表,还囊括了更广泛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通过这个组织,可以使群众中分散、个别的意见得到系统、综合的表达,可以把基层的情况直接地、畅通地反映给高层决策部门。随着网络民意的发展,网络也必然会成为人民政协汇集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由于人民政协位置相对超脱,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民主渠道直接,政协发表意见,可以较少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和部门或地区的局限,特别是一些经过政协专门机构综合的带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民众呼声、群众情绪、社会动态,对党政机关了解真实信息、调整政策走向具有重要的作用。
  就政治功能而言,人民政协作为党委、政府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可以很好地规范和引导网络民意的健康发展,为促进民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出独特的贡献。李瑞环同志曾经强调:“承认民主重要,就不能不承认政协重要;承认稳定重要,也就不能不承认政协重要;承认既要发展民主又要保持稳定,就必须认真研究和充分发挥政协的作用。”[4]从政治现象来看,网络政治参与是原生的、粗放的、无序的,甚至很多是非理性的,需要善加引导和运用。根据《中国青年报》对“中国网友喜欢负面评论”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网民在网络上发表和分享负面信息,64.3%的人认为原因是“网络适合发泄情绪”;59.5%的人表示是“网络之外的现实渠道不通畅”。[5]但充斥网络空间的日益普遍的负面舆论倾向,使政治文化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特征,处于国家权力中心的党和政府在网络中经常处在被批挨骂、被动挨打的情况之下,网络上的官民隔阂与对峙成为常态,这非常不利于健康的政治文明和建设性的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政协始终坚持弘扬兼容并蓄的民主精神,倡导畅所欲言、体谅包容、平等议事、互动交流的思想理念。能够充分尊重和接纳网民的活跃思想和自由言论,以更平等、更开放的心态倾听网络民意,及时反映容易被其它渠道忽视的社会动态,容易与网民形成互信、互动、互补的沟通态势。政协委员相对的专业优势以及政协组织中专门的信息分析研究机构,能够使网络中的海量信息和大量非理性言论得到科学的分析和甄别,从而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公众的利益诉求,把握舆论导向,引导网络理性议政。政协组织与网民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能够更好地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民主氛围,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能够协助党委、政府及时掌握社会动态,把握群众思想,做好解惑释疑、说服教育、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有利于减少阻力、增加动力、形成合力。每年年初,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对网络媒体的开放,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序政治参与的良好契机。“每年对两会的报道和电视直播,也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成为传播政治知识和实现政治社会化的重要课堂”。[6]
    
    二、网络民意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挑战及启示

  网络民意在给人民政协事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人民政协工作体制的一些弊端和不足,对人民政协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人民政协还需要在网络空间努力塑造好自身形象,不断提高网络民意认同度。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从现实来讲应该是最贴近民众、最融入民众的国家制度内组织。“下通各界、上达中央”的民主渠道特色理应使政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民意表达的最理想机构。但是在大多数网民看来,人民政协作为与党委、政府、人大并列的“四大班子”之一,还是有着很强烈的国家机关的神秘性和官僚性。政协的日常工作方式,仍然是沿袭旧体制、旧观念的僵化保守的机关习性比较多,而与时俱进的创新性、自主性不足,这使政协离其“人民性”还有一定的差距。当前网络民意的巨大影响力显示了改革深化、矛盾凸显、利益分化、观念多元化的情况下公民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的迅速成长,客观上为人民政协提高工作美誉度、树立良好形象提供了新的契机。人民政协可以紧跟网络社会的发展,学会以新的理念和方法,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把网络作为沟通群众的重要桥梁,完善政协联系网络群众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协联系群众的触角向网络延伸。人民政协“亦官亦民”的独特优势,可以将自上而下的国家机制的牵引和规范作用,自下而上的社会化机制的发动和助推作用,加以综合利用,在建立发达完备的民意表达系统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现在全国有三千多个政协组织、60多万各级政协委员,完全有条件把人民政协构架成一个舆情汇集和分析的平台。利用这个平台,既能充分展现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成果,又能比较全面准确地汇集群众情绪和社会动向,使人民政协从民意的渠道,扩展到建立起以界别为组织基础和活动基础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7]
  其次,人民政协应当充分利用网络民意提供的资源和平台更好地履行职能。网络的普及性、开放性、互动性、便捷性,为人民政协履职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开辟了更广阔的平台。人民政协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网络这个资源和平台。在政治协商方面积极关注互联网催生的“网民”群体强烈的政治参与和协商意愿,延伸政治协商的主体范围,通过与网民的积极互动丰富政治协商的主题和资源,及时将网民的协商诉求进行客观的分析、论证、引导;注重探求网上民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尤其是在政策制定阶段,组织政协委员、民意代表、专家学者进入公共论坛与网民进行讨论,使利益各方的观点充分表达和交锋;将政协的协商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放在网上举行,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效率等等。在民主监督方面,可以用网络丰富民主监督,使民主监督的张力大大增强,从而产生更有效的约束力。目前,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而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因此,民主监督和网络监督的结合要注重建设性和实效性,使批评和建议更有分量和说服力。比如,将重点提案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委员、市民对解决该问题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建议反馈给提案承办部门,有利于承办部门更好地解决问题;在与网络民意的互动中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及时推出议题,针砭时弊,吸引公众充分参与到民主监督论坛中来,就一些社会事件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某个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时,可将方案公布上网,委员、市民可以广泛参与互动讨论,最终形成容纳各方意见、建议的评议报告。同时,借助网络民意推进参政议政,有利于政协组织在贴近民生中挖热点,在服务全局中聚焦点,在交汇民智中寻亮点,提升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据调查,网上热点话题中,约41.5%涉及教育、医疗、住房、油价、工资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这些民意由政协进行集中和梳理,纳入政协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通过政协信息的快捷渠道合法地得到反映,实现参政议政的目的;政协组织要主动联系和团结一批高端网民,通过网上、网下互动,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可行性,选择适当时机组织一些网民代表参与政协组织的专题议政活动,引导更多的网民积极建言、理性建言,为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8]
  再者,网络民意的发展要求政协委员的遴选机制和议政水平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人民政协的形象是由政协委员来代表的,而当前网络民意的发展使政协委员的形象开始真正的进入民意、进入大众关注的视野和讨论范围。近些年网络的发展和网民参与议政的热情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行为联系起来,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这其中,不乏广大网民对一些敢说真话、负责任的政协委员的赞誉,但也有许多批评的、讽刺的声音,而且这些负面的信息似乎更引人注目。比如,每年媒体上由网民们总结的“雷人提案”就是其中一个热点。“雷人提案”从一方面反映出民众对政协委员脱离群众、言论离谱雷人的不满,也暴露出在网络社会中,政协委员的履职本领、态度和形象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从民众的角度强调了政协委员遴选和议政能力方面需要改善和提高。政协委员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汇聚着各个领域、各个界别的一大批具有深厚专业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但是优秀人才并不一定就是合格的议政人才。作为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现行体制下的政协委员都是兼职,平日要处理自己的工作和事业,真正可用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时间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反映问题、提出建议,难免以偏概全甚至贻笑大方。因此,必须从体制上进一步改进政协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方式,加大政协委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素质。政协委员也必须珍视自己民意代表的身份,提高参政议政的热情和重要性,在网络社会中充分运动网络民意提升自身参政议政的专业性和实力。网络时代的特征就是意见多元表达,各种观点自由交锋才会形成推动社会整体向前的动力。如果委员们在提交提案前能够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广泛听取了民众的意见并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就不至于浪费参政议政的资源和机会。近年来,政协委员运用网络的意识逐渐增强,一些地方政协委员通过互联网公开征集对提案的意见、建议,通过互联网与网民在线交流,还有些政协委员通过设立“委员博客”,搭建了与群众沟通的固定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更关注民生问题和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措施,充分利用网络民意把公众议题转化为政协提案,协助党委、政府办好人民群众关心的难事和实事。这些积极的行动必然会使委员们参政议政更有基层和底气,意见、建议或提案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
  (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教授)
  (责编:童丽婷)

注 释:
  [1]马利:《对互联网与执政党建设的思考》,http://leaders.people.com.cn/GB/199252/199257/12422406.html
  [2]《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6月20日。
  [3]郑万通:《关于人民政协功能的思考》,《中国政协》,2012年第4期。
  [4]李瑞环:《辩证法随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09页。
  [5]肖舒楠:《批评有效 40.4%中国网友承认偏好分享负面评论》,《中国青年报》,2010年8月3日。
  [6]周淑真:《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制度意义》,《人民政协报》,2007年1月29日。
  [7]郑万通:《关于人民政协功能的思考》,《中国政协》,2012年第4期。
  [8]李虹:《网络民意应成为政协工作新元素》,《人民政协报》,2009年2月16日。

版权所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GENERAL OFFICE,NATIONAL COMMITTEE,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京ICP备08100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