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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实现人民政协的团结与民主

日期:2013-07-01

◎ 宋作宇


    【摘要】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从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出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能够进一步增进社会主义民主,对于当代中国社会形成“有机团结”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协商民主 政协 有机团结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6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人民政协工作要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协的团结和民主工作非常重要。中国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尤为突出。研究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国目前社会转型期出现的问题,对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正确认识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法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的急剧变迁导致人们欲望膨胀、行为偏差以及社会失范等问题。现代社会学创始人之一的法国学者涂尔干对当时的社会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消除社会病态、恢复正常秩序问题进行了探索。他用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来称谓社会整合,认为社会团结是指“人与人、人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联结关系,这种联结关系既可以建立在共有的情感体验、共有道德情操和共同理想信念之上,也可以建立在因为生活需求、功能依赖而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之上。”[1]
  涂尔干最早明确意识到现代社会与前现代社会在功能上所表现出来的差别,他提出了“机械团结”社会和“有机团结”社会两个范畴来分别指称前现代社会和现代社会。他提出人类社会的早期形态以“机械团结”为特征,在那些社会中每个人通过相似性和日复一日的熟悉来控制共同体中的其他人。社会团结的基础是文化同质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所有成员共享一系列共同的认识、信仰、符号和生活经历,群体都优先于个人,以强烈的共同的集体意识为特征。这个社会没有个人意志,个人的行为总是自发的、集体的。“机械团结”建立在社会中个人之间的相似性与同质性的基础上。
  随着工业化的来临,越来越多的人迁移到这些城市。随着人口的密集,以前建立在相似性和同质化之上的机械社会团结受到了危害。在这种新的社会中,人情关系的数量和质量会变得日益肤浅和贫乏,人们再也没有了温情脉脉的联系,而成为一个个相互疏离原子化的个人。涂尔干在1897年出版的《自杀论》中表达了对现代社会的悲观,社会越来越病态性发展,各种社会问题丛生,自杀率也越来越高,传统社会的稳定、团结受到了威胁。但他同时指出,独立了的个人基于自愿和互利与他人建立各种联系,形成多种多样的团体,个人的日常生活与他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己主动并积极维护和参与这样的联系之中。有机团结社会建立在劳动分工所产生的团结之上。“一方面,劳动越加分化,个人就越贴近社会;另一方面,个人的活动越加专门化,他也就越成为个人。”[2]分工通过功能依赖而形成一种社会系统的自我调节、自我平衡的机制,因此,社会团结的增强与社会成员个性的增加成正比,此时社会形成一种“有机团结”的状态。
  在涂尔干看来,随着集体意识的衰减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传统的机械团结不可能长期维持,社会团结只能趋向有机团结。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有机团结”,涂尔干提出了几个重要方式:要实现社会的“组织化”,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把个人整合于社会架构之中,创建介于个人与政府之间的中间团体解决两者之间可能产生的直接冲突,在协商中实现社会的“有机团结”;社会要有一个道德化的过程,要培养整个社会普遍的道德意识,使人们尊重与接受社会的规范;法律要从与机械团结相对应的压制性、制裁性法律向恢复性法律转变。传统的压制性法律对违规者的惩罚往往是严酷的、公开的并且针对肉体的。恢复性法律建立在恢复损失或事物原状的基础上,重在协商,能更好地实现“有机团结”。
  
    转型中国需要有机团结

  涂尔干时代的欧洲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过程中,社会转型带来了大量的社会冲突与社会矛盾,当代中国也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结构正面临大幅度调整,社会阶层结构不断变化,出现了大量的社会冲突。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能够实现社会整合功能,推动社会形成“有机团结”。
  传统中国是一个“机械团结”的社会,梁启超、梁濑溟都曾指出,中国人民各怀其利,没有团体意识,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更像一盘散沙。费孝通认为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拥有差序格局,社会关系并未真正存在,存在的只是私联系的增加,整个社会并没有出现一个真正的公共领域。在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对城市基层社会的整合和控制主要通过单位制度实现,对广大农村的控制则通过政治化、集体性组织公社及下属机构大队来实现。城乡社会组织无一例外地排除成员的自主意志。跨地区和跨单位的社会成员间的交流受到限制,广泛而普遍的社会横向联系被迫中断,水平式的平等关系无法建立。总体而言,社会被分割为一个个封闭的、缺少深度日常交往的政治性基层单元,无视成员的日常行为惯例,无法生成深度情谊,跨越单位的、一般意义的社会关系、社会活动以及社会感情都无处可觅。这种单元隔离的社会控制制度安排尽管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实施对特定职业群体的管理,但因它遏制了城乡不同质人群的交往和联系,社会生活变得简单、片面化,相应地,公共事务和公共问题的发生几率也保持在低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越来越趋于按照社会的、经济的原则而不是政治的原则组织起来。政府也开始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个体得到解放,个体的自主性、能动性、个人意识被完全地释放出来。职业活动变得专门化,社会的异质性日益增长,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增强了,这种分工发展及其产生的相互依赖替代了集体意识而成为有机团结的基础、社会整合的根源。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为经济自主提供了契机,使经济逐渐从国家的掌控中解放出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为社会的自主和发育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如今,城市中单位社会正在逐渐萎缩乃至解体,社区组织和民间各种社会组织开始向主导地位回归,一个政治、经济与社会相互制衡的结构体系正在逐渐形成。
  中国正处在由机械团结的传统社会向有机团结的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分化和组合日益加快,不断有新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产生,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不断涌现并越来越复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等,在某些时候有着破坏性的危险,这些都会产生社会离心力不断增大、社会难以完整统一发展的重要问题。
  新中国缔造者之一的周恩来对社会团结有深刻的体会,他以开会为例说,“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因为“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地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3]周恩来的主张不仅保留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自治因素和看重维持所有相关人和气的内容,同时也引入了西方注重效率和程序公平的观念。
  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论断,这是十八大的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历史贡献。协商民主既可以承受突然爆发的巨大的政治诉求,也是一种新的解决多元利益要求的政治模式。而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学术界兴起的一种政治理论,现代越来越多的政治理论家认为,由于政治过程极其复杂,间接的代议民主存在着不少致命的缺点,简单的多数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协商民主越来越成为全球政治民主关注的焦点。西方学术中这一概念与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实行的政治协商制度有明显契合之处,中国很早就重视协商的优势,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是通过协商完成了建国大业。以前我们在实践中也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探索,但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机制。譬如,一些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及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有时候各级党委也会通过一些形式与社会团体进行沟通,但这种沟通具有较大随意性。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可以预见,未来中国的协商民主建设必将越来越规范和完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政党、各阶级、各团体和人民群众,将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及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政治参与,以适当方式通过对话、讨论、沟通、辩论、协调和妥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与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或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以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共同目标最优化。
  
    人民政协实现有机团结

  回顾涂尔干的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传统社会的机械团结中,社会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情感和信仰组成,个体仅仅淹没在集体意识中,个体意识完全依赖于集体类型,追随集体行动。而在有机团结中,社会是由具备不同的社会分工的个体通过相互之间结合而成的系统,有着不同差别的个体同时也有自由发展的空间,有自己的人格,个体借助于分工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结合起来。现代社会的分化现象使个人有了不同的自由空间,但社会仍然需要存在“最低限度的集体意识”,否则社会就会解体。的确,社会在不断分化,但分化的社会并不必然就是一盘散沙。涂尔干提到了个人的组织化,进行道德教化,建立职业伦理以及实现法律惩处等方式的重要意义。在涂尔干看来,如果分工没有产生团结,那不是分工本身的问题,而是分化的各个机构的关系没有得到“规定”,进而陷入“失范”状态。[4]一旦各个分工个体之间能够形成充分的联系和接触,在不断的交往中能够形成牢固的团结关系,就不可能达到社会的失范。而在不断接触中形成的相互依赖以及感受到的相互需要的关系就是实现“有机团结”的重要方式。
  涂尔干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组织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现代社会需要存在在社会组织层面整合国家与个人之间属于中介性的法团组织执行“调节社会职能,尤其是经济职能,从而使这些职能摆脱现在所处的无组织状态”[5]。他认为复兴后的法团有着重要的职能:“每个法团的上层都有一个委员会,负责指导法团,并管理内部事务……职业生活从来就没有被打断过,从来也没有停滞不前。法团及其机构始终在发挥作用,所以,通过它们构成的政府会议决不会失去与社会的各种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它们决不会冒自身分裂的风险,而会迅速地、主动地感受人民在深层发生的变化。我们既可以保证它们的独立性,又不必打断其中的沟通关系。”[6]
  涂尔干特别提到了法团的重要意义,法团已经成为具有“现代社会”意义的建构国家与个人关系的中间群体。中国正在进行以经济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此时各种社会组织的调节和协商中,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在代表不同关系的不同界别的不断协商之中,它实现了涂尔干提出的法团作为处理现代个人与民族国家之间各种连带关系的中介整合作用。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包括多种方式,如,现实社会中的公共讨论,虚拟网络中的网民论坛,公开听取社会意见的立法听证,基层民主治理中的公民协商,多党合作制度中的党际协商等,而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形式。人民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在政治上具有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在组织上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整合各种社会组织和法团力量,在政协这个平台相互联系和接触,不断实现共同追求的协商和共融的重要方式。以社会新阶层为例,“社会新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人民政协的社会阶层整合,使社会整合不仅关注社会的中上层,而且关注社会的中下层,让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机会表达各自的诉求,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担当起为整个社会服务的责任。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广泛的政治参与过程,能够鼓励更多人为体制创新和社会进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能够协调不同的思想和利益取向,实现了社会矛盾和分裂的弥补和整合,体现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协商民主的作用虽好,但在现实中还有许多有待加强和完善的地方:就全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协商民主的的文件,没有统一明确的协商程序;协商民主公开报道不够,没有突出报道协商的整体过程,协商在一些人眼中仅仅成为了情况通报会;协商民主意识不足。实践中存在“想协商就协商,没意愿就不协商”、“有时间就协商,没时间就不协商”的现象。不少人还有“不越位”、“少争权”的顾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进程。
  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协商制度,要对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要对协商内容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出台一个标准,将协商内容进一步细化,减少歧义和分歧;要加大协商民主的宣传,加大协商内容、过程以及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度,扩大广大社会公众对协商的知情范围。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普及政治协商所必须具备的平等、参与、对话、公共利益、理性、共识、包容、合作、妥协等基本精神,为协商活动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善于发现协商中的优秀典型,大力宣传他们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通过榜样示范作用增强协商参与者的协商意识;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把协商民主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加强领导干部统一战线理论、政治协商理论培训力度。同时,组织协商人员参加协商民主理论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等等。
  协商民主不能完全解决中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所有问题,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中国的协商民主都蕴含着巨大的潜能,需要我们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作者单位:农工党中央宣传部)
    (责编:南明哲)


注 释:
  [1]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2]埃米尔·涂尔干: 《社会分工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91页。
  [3]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9页。
  [4]同[2],第328页。
  [5]埃米尔·涂尔干: 《自杀论》,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20页。
  [6]埃米尔·涂尔干: 《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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