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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党制度与人民民主

日期:2013-04-19

  《理论研究》编辑部

【编者按】林尚立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现为复旦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和中国政治研究。出版《选举政治》、《政党政治与现代化》、《政治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合著)、《国内政府间关系》、《当代中国政治形态研究》、《党内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成长》等学术著作12部,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近日,林尚立教授在百忙中接受了本刊编辑部的采访,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中国政党制度、民主政治与人民政协的基本观点。现将采访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阅读。

 

一、应该从国家与社会内在要求及其相互作用中,选择和确立适宜的政党制度

     本刊:政党是现代政治区别传统政治的重要标志,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要素。在您看来,政党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林尚立:人以类聚。利益、志趣相投的人们,必然在社会中形成他们自己的组织。这种组织一旦力图通过掌握国家政权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就转换为政党。因此,政党是一定社会利益集团借以代表和表达其利益,并通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或掌握国家权力以实现其利益的政治组织,是社会借以进入国家体系,影响和主导国家运行的重要中介。现代政党,不论是通过怎样的途径以及以怎样的形式产生,从宏观理论上讲,都离不开三大前提条件:一是国家权力对社会开放,这使得社会团体和组织有可能通过掌握国家政权来实现其利益与愿望;二是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分离,这种分离使得社会从国家中获得独立,由依附国家的社会变为能够自主的社会;三是社会利益分化和自主结社发展所形成的社会多元化。这三大前提条件决定了任何试图迈入现代化,并进行现代国家建设的社会,都必然会产生政党。政党存在体现的是社会的多元,多元的背后必然客观的存在着利益的差异、意见的分歧与理想的冲突,当这些差异、分歧和冲突通过政党来提炼、表达、自我维护的时候,政党在无形中就可能成为分解社会、撕裂国家的力量。所以,在西方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早期,政党并不被视为积极的政治力量,相反被视为可能导致社会与国家分裂的政治宗派,并由此遭到政治家和思想家的鄙视与反对。

    本刊:政党制度在规范政党的地位、功能与运行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在您看来,决定一个国家政党制度的根源是什么?适宜的政党制度的确立,应该基于党派的原则与民众的理想,还是应该基于社会运行的规律与国家建设的要求?

    林尚立:政党制度是在国家意志主导下国家与社会互动的产物。国家是人创造的,其使命是维持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国家在履行其使命的过程中,逐渐成为超越社会之外的相对独立力量,既遵从着社会,也驾驭着社会。社会创造国家,国家保障社会,在这种相互依存下,社会不能脱离国家而放任,国家不能消灭社会而独尊。这决定了规范整个社会的制度,既不完全是社会意志的结果,也不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必然是社会与国家相互作用的结果。基于这样的政治原理,任何政治制度的形成、发展与巩固,既要充分尊重社会结构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国家运行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所以,任何国家的政党制度,既不完全是政党或政党关系所决定的,也不完全是国家制度体系所决定的,而是决定政党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和国家所共同决定的,是国家与社会协调、合作的结果。深思熟虑的国家建设与政治发展应该从国家与社会内在要求及其相互作用中,选择和确立适宜的政党制度。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适宜的政党制度必须充分满足国家组织社会、驾驭社会、保障社会以及实现统治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创造国家整合,减少党派的无序纷争所可能带来的社会分散和国家分离。

    本刊:您曾经讲过,对现代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来说,政党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民主成也在政党制度,败也在政党制度。然而,在实践中,人们常常把政党制度的设计与民主设计和民主发展挂钩,把政党制度看作是实践和发展民主的工具,强调民主的标准化要求。对此,您怎么看?

    林尚立:政党出现的关键是国家权力体系对社会开放,它使得社会团体和组织有可能通过掌握国家政权来实现其利益与愿望。国家权力体系对社会开放,是民主发展的必然体现。从这个角度讲,民主确实是政党产生的前提,政党是民主发展的动力。民主化需要政党,而政党要成为民主的力量,必须首先成为国家建设,实现多元整合的力量。但在政党制度与民主发展的关系上,人们常常是本末倒置,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错觉,认为政党制度应为发展民主而设定的,要发展民主,关键就是变革政党制度,以便给政党以自由,给民众以自主的选择。于是,多党制就几乎成为了民主的代名词,成为民主化实践的核心任务和基本目标。这种错误认识的最大后果就是:不是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角度考虑政党制度,而是为了创造民主而选择政党制度,而且是在一种政党模式上选择,那就是多党制。这种为民主而民主的政党制度(或者说多党制)必然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政治风险:通过政党制度(多党制)创造出来的多元的政治结构和民主景象,将可能使国家发展失去其内在应有的整合性,使国家的制度建设与一体化发展无法形成良性的互动。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多党制所带来的民主化,毁掉的不仅是国家建设,而且是民主化本身,自然也就包括多党制本身。在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有值得我们去很好反思和研究的惨痛教训。

    本刊:您前面的分析一再表明,任何政治制度,包括政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必然是国家与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基于这样的理念,结合中国社会转型与国家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考察中国现行的政党制度,您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

    林尚立:在中国,伴随着传统帝国体系的危机、动摇和崩溃,现代政党制度得以萌芽、诞生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首先出现的是基于辛亥革命后议会选举及其运行所需要的议会性政党,并形成多党制的政治格局。议会政治和多党政治很快失败,在军阀割据下,中国社会四分五裂。为了统一中国,开启真正的民主共和,中国出现了以建设现代民主国家为使命的革命政党,这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国民党,并由此开启了现代中国党建国家的政治发展历程。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导致其最终失败。中国共产党基于联合各民主力量,聚合全民族,建立以共产党领导的广泛统一战线而形成的党领导人民建设国家的实践取得了最终成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格局的历史与政治基础由此形成,并在协商建国中得到有效的实践和巩固。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形成的多党合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实践,形成了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通过对中国现行政党制度的历史考察和理论思考,我们可以得出三点基本结论:一、中国的政党制度是在中国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和发展的,有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也适宜于中国的国家建设和发展,对中国现代化发展来说,是一项适宜的制度。二、中国政党制度实践的是有领导的党派联合执政、多元协商、合作治理国家的政治形式,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而是结构化的多党派协商合作制。三、中国政党制度内含一体多元结构,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既包含有多党合作所形成的多元结构,也包含有多党派、界别协商所形成的多元结构,它不仅适宜于中国的社会形态的内在结构及其现代化转化,而且适宜于中国的国家建设和民主成长,因而,其进步与发展能够为中国的国家建设和民主成长提供新的资源与新的空间,反过来,国家的现代化和制度化也将使政党制度更全面、更深刻地嵌入国家制度之中,从而与其他制度一起共同支撑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和发展。

    本刊:您如何评价中国政党制度的前景及其对中国民主成长的意义?

    林尚立:从现代国家建设的基本要求来看,政党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使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运行相适应,并逐渐嵌入到国家制度体系之中,使政党制度成为特定国家制度运行的外在标识和内在规定,达到政党制度与国家制度共生共存的境界。虽然中国政党制度建设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还需要作出很大的努力,但应该看到,政党制度与党的领导体系、与国家制度体系相统一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最典型的表现就是1995年到2006年一系列中央文件对“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规定。这些规定表面上是完善决策程序,使政治协商在决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它必然将逐渐改变整个国家的政治过程,进而逐渐改变国家政治生活中政党、人大与人民政协之间的政治关系。对于中国政党制度来说,这些变化的实质就是使得政党制度的运行逐渐地嵌入到国家的政治过程之中,进而融入国家制度体系运行之中。在这种嵌入中,政党制度会依据国家制度运行的原则和要求来改变自身,同时,政党制度及其运行也将深刻地改变国家制度内部的政治关系与运行形态。这种嵌入所产生的政治效应将深刻而长远地影响中国的政治建设与政治发展,影响着中国的政治体制变更与发展。

    本刊:中国政党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应从哪些方面做出改进?

    林尚立:从中国政党制度的内在逻辑和发展空间来看,应该着力在理论、体制和机制上处理好四对基本关系:其一,党的领导与多党合作的关系。党的领导与多党合作的关系主要集中于领导与合作、执政与参政这两个基本关系上。这两个基本关系背后的核心问题是两个:一是如何通过多党派合作来巩固党的领导;二是如何通过多党派参政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前者关系党领导的社会基础,进而关系整个政党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后者关系国家政权形态的完善以及党的执政方式,进而关系整个政党制度的有效性基础。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是共同的:即丰富和完善多党派参政的机制与形式,从而强化多党派合作。其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关系。政治协商可以在党派之间直接进行,也可以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制度进行。从长远发展来看,人民政协这个制度对于完善和充实多党合作更具有实质性意义。其三,政治协商与政治监督的关系。中国的政党制度,一方面源于各社会和政治力量联合对政治协商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源于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和执政对民主监督的内在要求。协商固然能够创造监督,但不能替代监督。充实和完善政治监督是中国政党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战略点。提升政治监督关键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主体的主体地位和政治能力;二是政治监督的体制、机制与程序的健全与完善。其四,政治协商与民主决策的关系。政治协商被纳入决策程序所产生的政治效应是双重的:一是改变决策的程序与过程;二是改变政治协商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协商形式。关键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更好地界定决策中的政治协商,使其有比较明确的边界、机制、程序与形式。实践表明,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地解决,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难以产生实质性的政治效应:政治协商既不能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同时,决策中的协商也不可能有效地提高政治协商的水平与影响力。

二、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发展协商政治为取向

    本刊:在您看来,为什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是以协商为价值偏好,而非竞争?

    林尚立:作为一种政治形式,民主政治实际上由三大要素构成,即价值、制度与程序。经验表明,没有合理的程序选择,再好的民主制度也难以在实际运行中实现。程序的选择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二是程序的技术过程选择。从一般意义上讲,现代民主政治架构下,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选择主要有三种选择:一是竞争,二是非竞争,三是协商。在中国的政治架构中,民主程序的价值偏好和合理取向应该由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基础和中国政治的总体特征来决定。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阶级团结与联合,是中国共和政治的社会基础与结构形式。它具有两大特征: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各阶级、各社会力量的最广泛的团结与联合。共和政治要有效开展就必须用民主的形式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保障共产党领导的正确性;二是保障各阶级、各社会力量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团结性。中国共产党为此设立了两个制度: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二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前者是国家决策制定制的制度,后者是社会参政议政的制度。尽管这两个制度的性质不同,它们所蕴含的逻辑起点是共同的,即党的领导与多阶级联合的有机统一。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不论是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根本政治制度,都深刻的蕴含着协商的原则。可以说,协商是共和政治在中国的基础与基本表现形式。

    在中国,共和政治既体现为国体上的共产党领导的多阶级联合统治,也体现为政体上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政治生活最基本的原则,同时决定着中国政治的组织形态和生活形态。但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与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不是等同的,前者从高度纪律化的组织建构出发,后者则从民主化的制度建构出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很容易将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入国家政治体系,首先带入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与运作,其次带入整个政权体系的组织与运作,所以国家政权体系展开过程中贯彻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往往带有作为政党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色彩。实践证明,这样做的后果既不利于党的领导,也不利于国家的民主运作。如何建构一种既能满足政党组织需要,又能满足国家政权需求,进而能够运行于中国政治生活各方面的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使得民主集中有机地统一起来,既能实现民主的要求,也能实现集中的要求,这个运作机制就是协商。在中国,作为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的协商,以人民当家作主的参与体系、群众路线的工作程序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为基础,体现为权利主体在政治生活中的沟通、协商与合作。有了协商这个机制,民主也就有了更为切实有效的运行形式;同时,集中也就有了更为实实在在的民主基础。不论在党内,还是在国家政权体系中,都能够实现民主与集中的平衡运作,即民主不会因扩大而失去集中的可能;反过来,集中也不会因为其强化而失去民主的基础。因此,协商是民主集中制有效运行的机制。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协商,是中国国体巩固的基础,是中国政体健全的关键。

    本刊:这么看来,对于中国民主发展来说,协商不是新的,不是外加的民主手段,您这里讲的协商和20世纪80年代末西方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所关注的协商民主是什么一种关系?

    林尚立:对于中国来说,民主共和是外来的,但是建立在阶级联合基础上的人民民主共和是自主的政治选择,协商是内生于这种形式的共和政治,其使命与协商民主有所不同。前者是为了使民主适应并扎根于中国社会而产生的,而后者是为了救治现代西方民主,使“民主变得更民主”。所以,协商对中国的意义,不仅仅是发展民主,更重要的是发展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形态。不是把协商赋予中国民主,而是要使其内在的协商资源,支撑起中国民主的成长,建立协商性的民主政治,即“协商政治”。

    本刊:什么是“协商政治”?在中国,协商政治的发展是否有相应的政治基础或理论基础?

    林尚立:“协商政治”即“协商性的民主政治”,指的是基于民主程序的协商性价值偏好和由此产生的协商性运作程序、制度体系运作及其发展的民主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

    中国民主政治之所以可以朝协商政治方向发展,除了与前面谈到的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规定性有关,还与中国政治文化和政治形态密切相关。中国政治文化核心价值之一是“和”。“和”的内在精神就是:“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尽管并没有明确承认主体间平等是“和”的前提,但是,它对多样性和多元化的肯定以及对多元共存和发展的强调,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这种文化基础为协商政治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精神资源和文化背景。

    正是基于这种政治文化精神,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战线理论基础上确立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与理论基础,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与制度形式。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间的辩证统一,构成了中国的政治协商的政治生活。统一战线与政治协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三个层面的政治功能:其一是作为基本的执政方略发挥作用,即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领导与执政方略;其二是作为基本的政治结构发挥作用,即在统一战线中,形成了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的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团结统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是中国政治制度与政治生活展开的重要基础;其三是作为基本的政治制度发挥作用,即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基本政治制度是党和国家聚合社会各种先进力量、广泛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三个层面的政治功能决定了统一战线的理论与方略以及政治协商的组织与制度,是中国发展协商政治的重要政治基础与制度基础。因此,借助统一战线提供的现成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制度资源在中国发展协商政治,应该成为中国新世纪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与目标。

    本刊:“协商政治”与“政治协商”,与党的十三大提出的“社会协商”,以及与90年代出现的“公民协商”是一种什么关系?在中国发展协商政治是否会弱化选举?请您展开谈一谈。

    林尚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实践创造了政治协商。政治协商为协商政治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政治资源,但是,政治协商不等于协商政治。因为,政治协商从本质意义上讲,是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内主体政治力量与次主体政治力量之间的合作、协商与联合,虽涉及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建设者,但其运行的单位主体是党派与界别组织,所以不能直接运用于日常性和社会性民主政治生活。正因为这样,所以党的十三大在试图把协商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时,提出了建设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在党以及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协商对话制度,以拓展民众的利益表达空间,深化党和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的沟通,这个政治建设构想有其深刻的现实政治意义。但是应该看到,在这种政治建设的设计中,协商对话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手段来强调,而不是作为一种程序运作的价值偏好来强调的。这与党的十三大前后的中国社会发展实际状况密切相关。然而,尽管如此,党的十三大的这种政治建设构想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应有走向:即更加全面地迈向协商性的民主政治。进入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社会成员日益自主,利益需求日益多样,与此同时,各种新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以及新的社会阶层相继出现。在协调多元而复杂的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创造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协商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趋势,各种形式的民主恳谈会、听证会、议事会纷纷出现,创造了公民协商的民主氛围。于是,中国的民主政治生活中就形成了以政治团体为主体的政治协商、在党和政府与民众之间建立起来的社会协商以及在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和组织之间形成的公民协商。政治协商、社会协商以及公民协商共同构成了中国协商政治,使得协商与选举一起共同成为中国民主的两大重要形式。

    尽管协商政治强调协商是民主运作的首要基础,但它不否认选举对民主政治的本质性意义,因为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在协商政治条件下,民主的过程不以选举为直接的起点,而是以多元、多层次利益主体的意见、利益与关系在一定组织框架下的程序化、制度化的沟通与协调为起点,在这样的情况下,选举关注的不是党派利益,而是公共利益。与此相应,选举关注竞争,不是党派利益之间的竞争,而是公共利益的公众选择之间的竞争。所以,协商政治不否定选举,也不否定选举制度本身的竞争性。从程序上讲,它力图将选举建筑在有效的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协商政治对现代民主政治中竞争性因素的容纳,不是从直接肯定多元社会的多元利益出发的,而是从多元利益格局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公共利益出发,其形式是将有效的协商运作过程与竞争性的民主选举有机结合,从而既保持政治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又保持政治参与的多样性和政治生活的生机活力。

    本刊:作为中国惟一的执政力量,中国共产党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而且也是社会组织的核心,在协商政治的发展过程中,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体制需要做出什么样的更新与发展?

    林尚立: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社会的强大动员力和整合力,是中国协商政治得以展开的政治基础。反过来,协商政治则是中国共产党在多样化社会中巩固和发展其领导地位的重要民主政治形式。党的领导与执政体制的更新和发展,是建立和发展协商政治的重要前提。

    第一,执政的法治化。有效地规范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领导与执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协商政治的运作与展开。依法治国是执政法治化的根本,就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而言,体现为:党尊重法定的国家政权体系,依法建设和运作国家政权体系,并依据国家政权体系的结构与运作方式调整党的领导体制与执政方式。

    第二,领导的制度化。对于协商政治来说,领导制度化的本质意义在于,使政党对国家与社会的领导不是通过组织关系来实现,而是通过制度化的机制与程序展开,成为一种有监督、有边界的政治运作过程。党的领导的制度化应主要包括:政治决策的制度化、政治录用的制度化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

    第三,体系的开放化。体系开放的本质,就是使中国共产党的工作体系有更大的组织空间来容纳社会的参与和利益表达。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党制度体系的开放,这主要涉及到民主党派以及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与发展;二是党的外围组织体系的开放,这主要是“共、青、妇”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三是党自身组织的开放,主要是党如何有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活动的社会化。活动社会化就是党应走出以单位组织为空间的活动方式,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这不仅有利于党在社会层面上整合民众的政治参与,而且有利于党对社会的协调与整合。一是党应该在行动上全面关怀社会,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二是党应该促进基层民主的建设和发展,使基层民主成为党领导、组织社会的重要制度平台。

三、人民政协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动力

    本刊:回顾人民政协的历史,可以说人民政协是协商的产物,人民政协的特色就是协商。那么,如何进一步开发人民政协的协商,使人民政协在协商政治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林尚立:应该从两个领域、六大方面来开发人民政协的协商,进而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政治中的作用。

    首先是人民政协内部运行所形成的协商。在这个领域中,协商体现为三大方面:其一是参与,形成参与性协商,其实质就是保障各相关主体通过制度性参与而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从而创造多元共存的局面。政协可以通过党派与界别的组织形态和功能形态的规范、政协委员角色意识的强化以及政协内各类组织的完善来增强主体的参与能力,健全政协的参与途径。其二是议政,形成对话性协商,其实质就是通过意见表达、政策咨询、民主评议等途径提高公共政策决定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为此,政协可以通过健全与完善政协各项表达途径、议政机制与专门委员会的组织,来强化政协内各党派、各界别表达利益、参与公共政策决定的机会、能力与影响力。其三是团结,形成合作性协商,其实质是通过联合研究、共同决策与合作治理,形成执政与参政的有机统一,巩固执政。为此,政协可以通过协助推动党派的人才、组织与制度的建设,以提高其议政、参政能力,来推进合作性协商的健全与深化。

    其次是政协参与政治过程形成的协商。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而形成的“协商在决策之前”的公共政策决定模式,要求人民政协应该参与到党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在这个领域中,协商也体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利益整合性协商,即通过决策之前的协商,将相关利益整合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之中。这种协商主要围绕实现有效的利益表达与整合展开。为此,政协应该积极建设沟通执政党、政府与政协各党派、各界别的联系的渠道与机制,在最大限度地打开多元利益与意见表达渠道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让执政党与政府的政策制定向政协公开,并吸纳政协的相关组织和代表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其二,政策咨询性协商,即通过制度化的民主监督和公共政策决定程序,如报告、听证、咨询等,就具体的公共政策形成政策咨询性协商。这种协商主要围绕政策的公共性、民主性与科学性展开。为此,政协可以通过强化政协的民主监督体系,规范公共政策决定与执政中的报告、听证、咨询的程序和方式,来优化政策咨询性协商,提高协商的广度与效度。其三,执政民主性协商,即通过党派对全局工作的议政,党派在国家治理中的参与和合作,创造多党合作治理的民主执政局面。这种协商主要围绕着党派合作、治理合作以及参政合作展开。为此,政协应该通过自身的平台与机制,来密切执政党与党派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丰富党派对执政党与政府重大事务的意见表达和合作参与的途径与形式。

    本刊:您是政治学领域的著名专家,对人民政协理论很有造诣。同时,您还是上海市政协常委,对人民政协的运作体制有切身的体会。在您看来,人民政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林尚立:人民政协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动力。这么说是基于以下两点判断:其一,人民政协是介于社会、政党、国家中间的重要组织机制和制度力量,同时承载着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国家依法运行的制度使命,是协调中国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平台。因而,这个平台的开发将惠及中国政治生活的全局,影响中国政治发展的长远;其二,基于协商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的中国政治过程要求,人民政协已经嵌入中国的政治过程,成为影响与优化中国政治过程中的重要政治机制。这其中涉及人民政协参与中国的重大政策制度;人民政协的政治监督对国家权力运行的作用与影响;人民政协的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对国家政策决定的作用与影响等等。人民政协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重要动力,还与过去30年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科学而有效地定位了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人民政协不仅成为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中国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组织平台和制度载体有关。

    本刊:众所周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后,其职能的确立有一个不断拓展的过程,您怎么看待人民政协职能的发展和演变?

    林尚立:迄今为止,人民政协有过1954年、1978年和1982年三部章程,1982年章程还先后经历了19942000年和2004年的三次修正。比较三部章程和三次修正,可以看到人民政协的组织体系、职能范围和运行规范经历了一个逐渐健全和完善的过程。1994年的修正案将人民政协的职能定位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由一项扩展到三项,无疑是巨大的进步。这种变化和发展呈现出两大特点:其一,协商始终是作为核心和基本的职能,在发展中逐渐被明确为“政治协商”;其二,增加的职能都旨在扩大和提升人民政协运行民主的空间和能力。民主监督旨在对党和国家的事物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旨在更好地吸纳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的协商讨论。

    在现有的三大职能中,政治协商无疑是核心,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这两项职能虽然具有其自己的内涵和使命,但都与政治协商职能密切相关,都对政治协商的职能发挥产生相辅相成的作用。从政治逻辑来看,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政治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而其功能的目标取向则是这样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维护共存,即维护和巩固中国社会在民族结构上、在阶级结构上、在功能团体结构上的多元共存局面,以保障人民民主;二是发展共和,即在宪法的框架内,在党的领导下,扩大各方面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吸纳、协调与整合各方面的利益,推动各方面团结与合作,以维护国家的团结与统一;三是创造共享,即通过利益的整合、协调,在最大限度增进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发展成果的共享,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这些目标取向不是外加的,而是人民政协内生的。

    本刊: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六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了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规程或意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迎来了可喜的发展局面。您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有什么样的预期或展望?

    林尚立:200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从三个维度提升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形态的维度,将政治协商提升为中国民主政治生活的两大基本形态之一;二是从中国政治过程的维度,将政治协商纳入国家政治过程,成为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三是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维度,将政治协商提升为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基于这三个维度的提升,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必然获得制度化的发展,程序化的运行和普遍化的实践。因此,人民政协力图从政治协商开发民主,既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政治实践,同时也是一项高级的政治探索和实践,是人民民主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不论对中国的人民民主建设,还是对全面提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政协中的协商,不能狭隘化,即将其仅仅局限在政协与执政党之间或者政协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商,而应该从整个政治体系和政治过程来把握:从政治体系来看,政协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很好的协商体系;从政治过程来看,政协应该创造政党、国家与社会的协商、合作的局面,创造公共政策多元协商、科学决定的局面,创造各方合作治理、民主执政的局面。创造协商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使命,而对政协来说,协商不是一项民主行动,而是一套民主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需要通过必要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来推动与完善。

    本刊:对人民政协未来的建设和发展,你有什么样的设想?

    林尚立:未来人民政协的建设和发展应该以已有的定位为基础,充分开发人民政协应有的功能,努力通过工作和作用的发挥来巩固和提升人民政协在中国政治生活的地位和作用。从功能开发的角度出发,人民政协未来的建设和发展,应该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

    其一,优化参政,使人民政协成为各方力量参政的基本平台。参政是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多元力量整合一体的有效机制。所以,优化参政,提高参政的质量是未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然面临的课题。优化基于两个方面:一是参政主体的优化,涉及民主党派和界别参政的形态与机制;二是参政平台的优化,涉及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以及相关的制度创新与发展。

    其二,深化协商,使人民政协成为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平台。协商是人民政协的特色,也是根本之所在。中国协商民主发展首当其冲的就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建设,关键在于深化协商,具体来说,就是深化三个方面:一是深化协商的内容;二是深化协商的民主;三是深化协商的效度。

    其三,强化监督,使人民政协成为政治监督体系的关键平台。建立有效而规范的政治监督体系应该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特色。为此,拥有政治监督功能的人民政协应该扮演关键角色。民主发展必要求强化政治监督,如果人民政协不能发挥作用,人们对政治监督的要求就会催生对多党政治的期待。为此,我们必须从中国政治发展的全局重估人民政协建设的战略价值和实际意义。

    本刊:到目前为止,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已经形成三级理论研究网络和上下互动、内外互补的研究格局,取得了一批重要的学术成果,同时,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仍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政治学领域著名的专家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引领者、支持者和实践者,您对今后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有什么建议?

    林尚立:在中国政治研究与设计中,最容易忽视的就是人民政协的研究与设计;而未来中国政治发展中,最具战略意义的动力资源就在人民政协。所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研究,必须走出传统的思维依赖,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研究,从而为优化人民政协,开发人民政协提供有效的学术和理论支撑。人民政协的研究应该着力于三大方面:

    第一,理论体系研究。既然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那么它就一定有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目前,我们在这方面还是比较薄弱,必须深化研究,建构自身的理论体系,从而为人民政协的巩固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价值引导。

    第二,体制机制研究。制度是基于权力配置而形成的,体制是基于对具体权力运行规范而形成的,机制则是基于对权力运行的优化而形成的。在制度既定的条件下,体制与机制的研究无疑是制度健全的重要途径。在这方面,人民政协有很多的体制与机制优化和创新空间,必须进行长期的系统研究。

    第三,实践创新研究。中国社会多元,差异很大,情况复杂,因而,其实践也必然丰富。在推进人民政协研究中,必须充分关注地方人民政协的实践创新研究,其目的有二:一是从成功的实践中选取体制与机制创新的经验基础和可能的路径选择;二是从实践中提炼相关的理论,从而更好地指导全局的实践和创新。

    人民政协研究刚刚起步,必须不断深入。在社会科学快速发展的今天,人民政协的研究应该突破学科界限,尽量吸纳多学科的理论与智慧,聚集多学科的人才进行人民政协研究,使人民政协的研究成为中国政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学术和理论资源。

(责编:杨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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