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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2年7月23日以国宗函〔2012〕168号文函复:

农工党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国基督教发展中呈现的新问题及对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我国五大宗教、民间信仰、新兴宗教进行调查分析的问题
    据了解,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于2008—2009年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我国基督教信徒人数和信仰状况等主题进行了大规模的全国性抽样调查。其调查报告《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报告》已刊登于《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报告2010》。近年来,我局和各地宗教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宗教方面基础性资料工作,深入开展对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的调查研究工作。2012年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我局将建立数据统计制度和定期更新机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宗教方面基础数据公开查询系统;支持和指导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做好宗教工作基础信息系统建设,跟踪掌握宗教状况的变化,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关于对宗教团体实行宗教组织备案问题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宗教团体登记备案主要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社会团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备法人资格,并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
    三、关于督导基督教在社会发展中担当应有的责任问题
    几十年来党和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时代进步的新要求,不断追求宗教工作的新境界,更加重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先后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各宗教在当今中国社会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越来越宽广的舞台。我局近年来也一直支持和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工。今年2月我局会同中央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了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督教界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参与和举办了一些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项目涵盖灾害救助、扶助残疾人、养老托幼、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近五年来各地教会仅用于救灾、扶贫、助学等捐款就累计达3.5亿多元。今年6月基督教全国“两会”在杭州召开了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交流我国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做法和体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凝聚共识,明确未来努力方向。会议还通过了《中国基督教大力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倡议书》,号召中国基督徒开拓渠道、挖掘潜力,大力开展公益活动,为伟大祖国的和平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今年我局还将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举办以“和谐·奉献”为主题的讲道交流会,深化神学思想建设,开展神学思想宣讲团下基层等一系列活动,在基层尤其是农村宣讲积极、正确的神学思想,帮助广大信教群众辨明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或“异端”组织散布的歪理邪说。
    四、关于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提高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问题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筹备、精心组织,不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今年我局计划举办地县两级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未经我局培训的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培训班5期1200余人。通过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理论认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还将会同人社部评选表彰全国宗教工作系统省部级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激发宗教工作干部的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宗教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