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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6号提案复文

2013-03-01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2年9月18日以中组提字〔2012〕71号文函复:

高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国“千人计划”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对“千人计划”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改进完善“千人计划”工作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借鉴吸收。对于您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经研究并商中国人民银行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视海外高层次管理、金融、法律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国家高度重视全面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2008年底中央启动“千人计划”,大力吸引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实施三年来,共分八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2793名,其中创新人才2266人,创业人才527人。创新人才中,经济、金融与管理人才103人,创业人才也大多是具有一定管理经验,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海外创业经验的产业复合型人才。同时,“千人计划”从第六批开始,增设人文社科项目,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共引进人文社科领域专家15人。总体来看,国家对经济、金融与法律人才引进工作高度重视,引进了一批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力促进了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但与自然科学领域相比,引进人数占比不高,今后,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加大对管理、金融、法律等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二、关于要统筹协调,提供配套的政策平台和资源服务。人才发展以用为本。为有利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后发挥作用,国家不断完善保障支持措施,促进引进人才创新创业。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个意见、八个办法”,为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入出境、税收、医疗待遇、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子女入学、配偶就业、项目申请、经费资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设计国家特聘专家制度,颁布《国家特聘专家服务与管理办法》,明确“千人计划”专家的特殊身份,享受特殊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了“千人计划”服务总窗口与分窗口,负责“千人计划”引进人才特定生活待遇落实工作,为他们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对于引进人才,国家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据不完全统计,从事科研创新的“千人计划”专家共承担实施项目2886项,经费总额152.9亿元。2012年国家重大科研计划70个立项中,“千人计划”专家担任项目首席科学家的有18个,占25.7%,并已有“千人计划”专家申报的392个项目入选进入国家“十二五”科技计划2012年项目库。一批人员走上领导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在条件比较好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建立了112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在北京、天津、浙江、湖北四地建设“未来科技城”,以此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同时,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大力支持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在中关村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探索人才使用与管理的新体制,等等。同时我们也看到,为人才提供配套的政策平台和资源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最根本是营造一个有利于吸引人才、人尽其才的整体环境。今后我们将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更好的氛围,为引进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环境。
    三、关于搭建海归人才与国企、民企间的“金桥计划”。为促进海外人才与各方面沟通交流,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指导下,有关部门成立“千人计划”专家联谊会,每年举行“千人计划太湖峰会”,建设“千人计划”网站,促进引进人才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召开了大连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湖北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等大型交流活动。各地各部门也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引进人才与国内各方的沟通交流。总体来看,目前海归人员与国内各方的交流沟通渠道较为丰富和畅通。您提案中关于举办面向海归人才与国企、民企的小型沙龙和聚会的提议很好,有助于加强人才与国内企业之间深入了解。目前“千人计划”创投中心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2011年7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苏州设立“千人计划”创投中心,成为国内首家服务于“千人计划”的综合性投融资平台。成立之后,“千人计划”创投中心积极为海外人才回国创业提供包括促进引进人才与企业交流的各种专业配套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我们将加强指导,引导各地各部门组织更多针对性较强的专题活动,为引进人才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搭建平台,促进合作。
    四、关于设立融资平台,引导资金和创业基金相结合。为帮助海归人员解决融资问题,支持海归人员创业,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做法,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千人计划”创投中心到2020年,将聚集100家基金团队、设立160支基金、基金规模达到2000亿元,完成对2000个创业项目的投资,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支持科技创业。针对海归人员多是自然科学类科技人才的特点,人民银行会同科技部在2011年共同推进“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研究确定了首批促进金融和科技结合试点区域,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人才归国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在中关村人才特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拓展了中关村人才特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为区域内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各地也针对海归人员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问题,积极寻求解决之道。如上海市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为抓手,通过自下而上的推动机制改革,提出了改制国资投资、推动银政合作、扶持企业上市等金融服务措施,帮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做大做强;江苏省常州市成立领军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创投机构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创业项目,引导基金跟进投资500万元,并给予3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等等。今后我们将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为海归人员解决融资难题提供更多支持。
    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